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24年生产用车业务外包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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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
生产用车业务外包服务(二次)
招标编号:GC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
生产用车业务外包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
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满足设计线路踏勘、现场服务、设计调研及EPC项目现场等生产用车需求,现进行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
生产用车业务外包服
务采购,本次采购额预估120万元。
2.2招标范围
湿租常驻车辆及临租车辆,均包括随车驾驶员1人/车,详见下表。
说明:湿租车辆报价包括车辆及驾驶员所有费用(含车辆折旧,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油料费,GPS费用,由投标人原因造成的罚款或类似费用,驾驶员薪酬、保险、补助、加班、管理费及利润,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包
含因公出差驾驶员食宿。
2.3服务地点
见2.2招标范围。
2.4服务期限
常驻车辆服务为1年(365天)。
注: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确定车辆到位和服务
,服务
为合同签署日后车辆实际到位
开始起算1年(即履约中间涉及周末、节假日同样按照合同日单价计取费用)。存在车辆前后到位的,合同计算
按照车辆实际到位
起算,总天数为365天,即后进场车辆也需满足服务一年要求。同时,为便于报价每种车型及配套人员按照365天暂计。
(具体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临租车辆服务由招标人按照实际用车需要向中标人租赁使用,实际用车
不超过常驻
车辆服务的合同结束
。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服务标准: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及招标人企业规
章制度的要求,按招标人需求及时、全面地开展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
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三年度(2020年至2022年度)公司财务
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车辆租赁或车辆运行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以中标通知书签发
或合同签订
为准。
(注: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0年1月
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 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4.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招标人单位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招标人单位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车辆配备数量满足招标人用车需求的驾驶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3.5.1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且符合对应驾驶车型的国家要求;(需提供拟派出驾驶员的驾驶证)
3.5.2驾龄不得少于5年,年龄大于21周岁且小于55周岁;
3.5.3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无犯罪记录;(拟派驾驶员须提供近一年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
3.5.4用工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拟派驾驶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招标文件发出前连续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驾驶员标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车辆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均应符合2.2招标范围中的车辆要求,且为自有车辆。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或承诺购买新车(提供承诺书)。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司乘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100万。(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置价格、里程及车龄等因素,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获取文件
:2023年10月1
1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8时00分。
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
招标编号:GC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
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满足设计线路踏勘、现场服务、设计调研及EPC项目现场等生产用车需求,现进行华东管道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3-20
务采购,本次采购额预估120万元。
2.2招标范围
湿租常驻车辆及临租车辆,均包括随车驾驶员1人/车,详见下表。
序号 |
购车价格(万元,不含购置税) |
车型 |
车座数量/排量 |
车辆年限/公里数 |
湿租每日含税单价限价 |
数量 (台) |
服务地点/用途 |
备注 |
1 |
20(含)- 30(含) |
越野 |
5-7座 3.0升及以下 |
5年内且 20万公里以内 |
24万/年 |
3 |
常驻徐州,使用范围为招标人项目覆盖范围 |
近三年无重大事故 |
2 |
20(含)- 30(含) |
商务 |
7座 3.0升及以下 |
24万/年 |
1 |
|||
3 |
15(含)- 20(含) |
轿车 |
5座 1.8升及以下 |
25万公里以内 |
900元/天 |
/ |
临租车辆,用车高峰期时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提供的车辆范围中选择临 |
近三年无重大事故 |
4 |
20(含)- 30(含) |
越野 |
5-7座 3.0升及以下 |
1000元/天 |
/ |
5 |
20(含)- 30(含) |
商务 |
7座 3.0升及以下 |
1000元/天 |
/ |
时租赁 临租车辆,用车高峰期时由招标人根据需要,在提供的车辆范围中选择临时租赁。使用地点范围为徐州及附近地区。 |
||
6 |
25(含)- 35(含) |
中型客车 (临租) |
10-23座 无排量要求 |
1800元/天 |
/ |
|||
7 |
45(含)- 70(含) |
大型客车 (临租) |
23-50座 无排量要求 |
2300元/天 |
/ |
含因公出差驾驶员食宿。
2.3服务地点
见2.2招标范围。
2.4服务期限
常驻车辆服务为1年(365天)。
注:根据车辆实际情况确定车辆到位和服务
(具体
临租车辆服务由招标人按照实际用车需要向中标人租赁使用,实际用车
车辆服务的合同结束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服务标准: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及招标人企业规
章制度的要求,按招标人需求及时、全面地开展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
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
或合同签订
(注: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0年1月
3.4.4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4.5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说明与招标人单位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有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招标人单位任职等情况,关键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招标人,并对其实际控制者、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身份信息进行如实申报。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存在上述问题投标将被否决。
3.5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车辆配备数量满足招标人用车需求的驾驶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3.5.1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且符合对应驾驶车型的国家要求;(需提供拟派出驾驶员的驾驶证)
3.5.2驾龄不得少于5年,年龄大于21周岁且小于55周岁;
3.5.3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具有良好职业操守,无犯罪记录;(拟派驾驶员须提供近一年体检报告、无犯罪证明)
3.5.4用工符合劳动法相关要求。(拟派驾驶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招标文件发出前连续3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时,需经招标人同意,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更换人员不低于原驾驶员标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车辆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均应符合2.2招标范围中的车辆要求,且为自有车辆。车辆车龄从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提供车辆清单、车辆行驶证和购置发票);或承诺购买新车(提供承诺书)。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司乘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100万。(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需综合考虑购置价格、里程及车龄等因素,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
3.7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获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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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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