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2024-2026年现金清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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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1.1项目预算:218.6904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2024-202现金清分外包服务。
1.3服务期限:三年(201月至20212月3)。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等信息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注册资金等内容)。
2.2资质要求:投标人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现金清分企业信息备案表》中备案。须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前称广州分行)官网上公布的《广东省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信息公示表》。
2.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同时提供下列截图:(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2)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如投标人因单位性质原因,无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1)行政处罚信息;
(2)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注:因受成立年限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5服务能力:投标人至少具备2020年01月0至今同类现金清分项目服务经验一个。(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一份该合同对应的有效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6发票要求: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2.7利害关系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应答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8承诺/声明、联合体投标:投标函(含联合体投标说明条款)、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人声明函、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按要求提供。
2.9特殊供应商: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10投标人须知、项目需求书、合同条款、星号“★”条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无实质性负偏离条款及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无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12投标人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函已包含)】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项目报名):自2023年10月1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
1.1项目预算:218.6904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1家供应商,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2024-202现金清分外包服务。
1.3服务期限:三年(201月至20212月3)。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等信息的,还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注册资金等内容)。
2.2资质要求:投标人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现金清分企业信息备案表》中备案。须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前称广州分行)官网上公布的《广东省现金清分外包企业备案信息公示表》。
2.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同时提供下列截图:(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投标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2)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投标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的查询结果截图;
注:如投标人因单位性质原因,无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的,则须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及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
(1)行政处罚信息;
(2)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3)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注:因受成立年限影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提供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5服务能力:投标人至少具备2020年01月0至今同类现金清分项目服务经验一个。(注: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页、内容页、签字盖章页)以及一份该合同对应的有效发票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6发票要求:投标人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投标人需提供税局相关证明文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复印件。
2.7利害关系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第六章)。
(2)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注:应答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8承诺/声明、联合体投标:投标函(含联合体投标说明条款)、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投标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人声明函、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况承诺书按要求提供。
2.9特殊供应商: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1)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员工经办企业名单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10投标人须知、项目需求书、合同条款、星号“★”条款: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无实质性负偏离条款及符合招标文件中星号“★”条款的要求。
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非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非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不相同;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发现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非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无其他联合串通投标行为。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12投标人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存在以下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函已包含)】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项目报名):自2023年10月109时00分至2023年10月23日17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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