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2023年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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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响应时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②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响应截止
止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②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判定。(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标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文件中关于以联合体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条款约定不适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0月2
(4)预算金额:人民币45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45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采购标的(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评价(2023年度) | 1(项) | 详见第二章 | 20 |
否 |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响应时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②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响应截止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②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判定。(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标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文件中关于以联合体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条款约定不适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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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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