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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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4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2.2标段编号:注册后查看
2.3工程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集镇滚水坝至樟树、张桥方向2公里河道区域进行整治,清理河道淤泥,砌筑河道堡坎等;对集中居住小区周边环境整体面容提档升级,拆除街道老旧杆线等设施,铺设人行道1500米,新建驿站2处1000平方米,改造停车场,刷黑3000平方米,配套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增加绿植点8处,安装路灯80盏。
2.3建设地点:远安县河口乡。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3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30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同时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分值计为100分);
3.13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等政策;
3.15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为2023年10月1至2023年10月223时30分止(北京)。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为:2023年11月09时00分。
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4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
2.2标段编号:注册后查看
2.3工程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集镇滚水坝至樟树、张桥方向2公里河道区域进行整治,清理河道淤泥,砌筑河道堡坎等;对集中居住小区周边环境整体面容提档升级,拆除街道老旧杆线等设施,铺设人行道1500米,新建驿站2处1000平方米,改造停车场,刷黑3000平方米,配套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增加绿植点8处,安装路灯80盏。
2.3建设地点:远安县河口乡。
2.4计划工期:总工期33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历天;施工工期30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远安县河口乡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二期)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质量目标: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市政工程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同时提供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基本配置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施工员可由施工技术负责人兼任)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全员须为综合类(C3证);当专职安全员大于1人时,其中一人具有负责土建(C2证),另外一人具有机械安全管理(C1证);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配备人数不少于1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
(1)投标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远安县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法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提供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
3.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的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总分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施工类“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总分分值计为100分);
3.13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等政策;
3.15投标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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