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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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3-10-01-534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后查看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省海南州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00.5-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的要求,在《关于做好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将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珠玉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一光伏电站确定为治安反恐防范一级目标,将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确定为治安反恐防范二级目标,并要求按第10章-非常态防范要求-10.3.2“二级重点目标的光伏发电企业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固定式或便携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满足应急防范要求”,故在
上述光伏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550MW、珠玉1000MW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红旗二、红旗三共用一套)加装反无
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以及伴随服务。
1.3.3交货地点
及方式
(1)交货地点: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550MW、珠玉1000MW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
(2)交货
及方式:签订合同后2
内中标人将供应的所有合同产品送达本合同约定地点;2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
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企业参加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特殊说明:
投标产品(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国家反恐办发布的《通过国家反恐办检测设备单位和型号清单》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建设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注册后查看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6.2招标文件发售
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0月2
。
1.6.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网络服务费,费用为:500元。
项目名称: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
合同编号:合同洽谈时确定
招标项目编号:DNYZC-2023-10-01-534
招标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方: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后查看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
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青海省海南州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00.5-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的要求,在《关于做好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中,将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珠玉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一光伏电站确定为治安反恐防范一级目标,将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确定为治安反恐防范二级目标,并要求按第10章-非常态防范要求-10.3.2“二级重点目标的光伏发电企业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的固定式或便携式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满足应急防范要求”,故在
上述光伏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公司海南分公司所属电站加装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项目。
1.2.2主要工作内容
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550MW、珠玉1000MW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红旗二、红旗三共用一套)加装反无
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以及伴随服务。
1.3.3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黄河水电共和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共和产业园550MW、珠玉1000MW光伏电站,黄河水电龙羊峡水光互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龙羊峡水光互补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红旗一、红旗二、红旗三光伏电站。
(2)交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
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设备的生产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企业参加投标,否则相关
投标均无效。
特殊说明:
投标产品(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设备)提供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应符合国家反恐办发布的《通过国家反恐办检测设备单位和型号清单》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分包。
1.4.2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2项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建设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招标文件的获取
1.6.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注册后查看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6.2招标文件发售
2023年10月1
1.6.3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网络服务费,费用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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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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