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单位信息采集调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1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非居民用水单位信息采集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8万元
最高限价:84.8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4月3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通过项目结项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截至响应截止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1到 2023年10月2,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0月3 09点30分(北京)
五、开启
:2023年10月3 09点30分(北京)
项目名称:非居民用水单位信息采集调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8万元
最高限价:84.8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84.8 | 84.8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入户采集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年用水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共8482户非居民用水单位信息和用水环节信息,为完善我市用水定额提供基础数据支撑;理顺非居民用水单位户-表关系,规范非居民用水管理台账建设标准体系,形成非居民用水单位信息管理台账;从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实际用水量、生产规模等有关情况,研究非居民用水单位用水计划指标优化测算方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 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标明本企业规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注:中小企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2022年度或2023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应答人公章,截至响应截止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仅限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1到 2023年10月2,每天08:3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0月3 09点30分(北京)
五、开启
:2023年10月3 09点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厦门公物-招标-GW2024-QY596-职工健康体检-2025年至2027年-招标公告 2024-11-15
- 龙州县边境地区城区排涝通道综合整治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11-15
- 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中性束3#偏转磁体-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4-11-15
- 重庆邮电大学集成电路现代产业学院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2024-11-15
- 安徽建工建工三建建工三建五公司肥西县FX202356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入户门及单元门专业分包标段1招标公告 2024-11-15
-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未耕种耕地地块的复垦复种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15
- 金港路南延(张杨公路至同塍路)新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2024-11-15
- 黄梅县2024年度停前镇柴下村共同缔造美丽移民村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11-15
- 肥西县二里半河省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4-11-15
- 珙县县城新老城区互联互通及金河新区停车场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