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银川分公司西四线18.1公里预埋段管道完整性评价项目之管道外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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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银川分公司西四线18.1公里预埋段管道完整性评价项目之管道外检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道外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委托西气东输分公司对西四线18.1公里已建预埋管道开展完整性评价工作。该项目为完整性评价过程中的外检测服务项目,依据《埋地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0087.1-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22、《西气东输管道外检测项目技术规范》Q/GGWXQ 283-2021和《油气管道隧道穿越段全面检测技术规范标
准》Q/GGWXQ 290-2021,本次外检测项目包括18.1公里预埋段管道(普通线路段15.1km管道和穿越段3km管道)外检测和管道伴行光缆检测,出具管道外检测报告、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和伴行光缆检验检测报告。
2.2招标范围
对西气东输银川分公司西四线18.1公里预埋段管道开展外检测和管道伴行光缆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8.1公里预埋段管道(普通线路段15.1km管道和穿越段3km管道)外检测和管道伴行光缆检测,出具管道外检测报告、基于外检测的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和伴行光缆检验检测报告。
2.3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4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6月3。(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2.5标段划分
标段(标包)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资质(DD1)(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长输天然气管道外检测(不含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业绩),且检测公里数累计超过1000公里的技术服务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扫描件,以合同签订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6人员要求3.6.1项目经理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长输管道外检测类似技术服务项目作为项目经理的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项目组成员
投标人指派项目管理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管道外检测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管道外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光缆检测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光缆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质量负责人至少1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3.8其他要求
3.8.1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2除管道伴行光缆检测工作量外,其它不允许分包;工作量按《主要工程量表》为准。使用的分包单位须由甲方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17:00至2023年10月217:00(北京)注册后查看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本招标项目西气东输银川分公司西四线18.1公里预埋段管道完整性评价项目之管道外检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管道外检测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国家管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委托西气东输分公司对西四线18.1公里已建预埋管道开展完整性评价工作。该项目为完整性评价过程中的外检测服务项目,依据《埋地钢质管道及储罐腐蚀评价标准—埋地钢质管道外腐蚀直接评价》SY/T0087.1-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油气)管道》TSG D7003-2022、《西气东输管道外检测项目技术规范》Q/GGWXQ 283-2021和《油气管道隧道穿越段全面检测技术规范标
准》Q/GGWXQ 290-2021,本次外检测项目包括18.1公里预埋段管道(普通线路段15.1km管道和穿越段3km管道)外检测和管道伴行光缆检测,出具管道外检测报告、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和伴行光缆检验检测报告。
2.2招标范围
对西气东输银川分公司西四线18.1公里预埋段管道开展外检测和管道伴行光缆检测,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8.1公里预埋段管道(普通线路段15.1km管道和穿越段3km管道)外检测和管道伴行光缆检测,出具管道外检测报告、基于外检测的长输管道定期检验报告和伴行光缆检验检测报告。
2.3服务地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2.4服务期限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6月3。(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2.5标段划分
标段(标包)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长输(油气)管道定期检验资质(DD1)(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长输天然气管道外检测(不含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业绩),且检测公里数累计超过1000公里的技术服务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扫描件,以合同签订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4 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5.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6人员要求3.6.1项目经理
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长输管道外检测类似技术服务项目作为项目经理的业绩。项目经理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的盖章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为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项目组成员
投标人指派项目管理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名、管道外检测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管道外检测人员不少于4人;光缆检测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光缆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质量负责人至少1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3.8其他要求
3.8.1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2除管道伴行光缆检测工作量外,其它不允许分包;工作量按《主要工程量表》为准。使用的分包单位须由甲方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117:00至2023年10月217:00(北京)注册后查看报名和招标文件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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