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2023年后勤中心公务用车(市局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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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HBDK-ZB-2023037
2、项目名称:2023年后勤中心公务用车(市局车辆购置)
3、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2516800.00元
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内
5、交货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42号(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
6、采购内容:新增采购共计购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2台小型客车,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提供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2023年10月1起至2023年10月2(北京8:30-12:00,14:00-17:30);
2、报名费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
1、投标截止:2023年11月09时30分(北京)
1、项目编号:HBDK-ZB-2023037
2、项目名称:2023年后勤中心公务用车(市局车辆购置)
3、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2516800.00元
4、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历天内
5、交货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42号(湖北省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
6、采购内容:新增采购共计购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12台小型客车,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提供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明、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提供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交纳清单、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
5、投标人近三年内履约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法律禁止的关联关系: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爱企查”等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因不良行为被采购单位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以及因行贿行为被烟草行业或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将被禁止参加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提供承诺函)。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核查,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放:2023年10月1起至2023年10月2(北京8:30-12:00,14:00-17:30);
2、报名费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
1、投标截止:2023年11月09时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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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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