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管道路综合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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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管道路综合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1(市管道路综合检测(鼓晋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采购包2(市管道路综合检测(仓台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根据榕财采(2021)52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固定模板,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并非专门采购包预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采购包2:
(1)投标人应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根据榕财采(2021)52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固定模板,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并非专门采购包预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3-10-19至2023-10-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名称:市管道路综合检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包1(市管道路综合检测(鼓晋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市管道路综合检测(鼓晋片区) |
1(项) |
否 |
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中相关规定要求,对市管道路的破损、平整度、弯沉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成果报告(须以绝对坐标形式结合1:500地形背景图显示)。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采购包2(市管道路综合检测(仓台片区)):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2-1 |
C19990000-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市管道路综合检测(仓台片区) |
1(项) |
否 |
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中相关规定要求,对市管道路的破损、平整度、弯沉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成果报告(须以绝对坐标形式结合1:500地形背景图显示)。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1)投标人应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根据榕财采(2021)52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固定模板,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并非专门采购包预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采购包2:
(1)投标人应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根据榕财采(2021)52号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1)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的40%以上。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注:“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为招标文件固定模板,本项目为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并非专门采购包预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2023-10-19至2023-10-2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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