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两处房屋门口台阶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19
收藏项目
预算金额:5.1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两处房屋门口台阶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二)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三)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2,每天9:0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最高限价(如有):5.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两处房屋门口台阶维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二)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三)负责本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四)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0月1 至 2023年10月2,每天9:00至11:30,13:3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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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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