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十四五”抽水蓄能资源开发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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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市“十四五”抽水蓄能资源开发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
2.2 竞配总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660万千瓦,共有3个标段同时竞配,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2.3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将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建议上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核,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以及竣工后运行维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采购、保管及运输;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升压站建设;设备调试、机组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
2.4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资源配置后根据西藏自治区年度下达规模分期核准、分步实施。项目原则上应在20核准、2025年开工、2030年投产。未按照开发协议中时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建设等任务(非投资人责任除外),或者分包、转包项目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解除协议并对投资人作出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函等处罚,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资源,并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5 经营期及电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开发经营期40年(不含建设期,可延期)。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6 中选标段数量限制:申报企业可选择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多个标段的申报,但在本次竞配所有标段中只能中选1个标段。(一个企业集团只能采用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其中一种形式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申报,以联合体参与多个标段申报时,联合体成员及股比应保持一致。)
2.7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如需变更项目库址、建设时序、装机容量等主要内容,应在取得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规划调整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进行主体变更或股权转让时,原则上应取得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意见。
3.2 申报企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投资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等工作,并承担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
3.3 参加本次竞配的申报企业,其控股与其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同一标段的竞配。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竞配。(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同一标段申报,一个集团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不应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3.4 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参股单位不得超过2家,在申报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股比并在项目公司组建过程中固定股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股比不低于51%。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竞配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申报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5 申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投资建设等相关能力并有能力承担本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
3.6 中选企业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
3.7 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3)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申报企业可参与多个标段申报,但最多只能中选1个标段。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的申报企业中选,若一个申报企业在多个标段中综合排名第一,只能按照申报企业承诺的标段顺序选择中选标段,该申报企业在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由该标段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
1. 竞配条件
为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优化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方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区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根据《西藏自治区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及配套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方案》(藏发改能源〔2023〕235号)、《山南市清洁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山发改能源〔2023〕174号)等文件要求,受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作为服务单位,对山南市“十四五”抽水蓄能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2. 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2.1 项目名称:山南市“十四五”抽水蓄能资源开发项目竞争性配置(二次)。2.2 竞配总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660万千瓦,共有3个标段同时竞配,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标段 |
项目名称 |
装机规模 |
十四五计划核准规模 |
标段1 |
增期抽水蓄能电站 |
360万千瓦 |
180万千瓦 |
标段2 |
永木二级抽水蓄能电站 |
120万千瓦 |
120万千瓦 |
标段3 |
大古二级抽水蓄能电站 |
180万千瓦 |
180万千瓦 |
2.3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将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建议上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核,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以及竣工后运行维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采购、保管及运输;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升压站建设;设备调试、机组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
2.4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资源配置后根据西藏自治区年度下达规模分期核准、分步实施。项目原则上应在20核准、2025年开工、2030年投产。未按照开发协议中时序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建设等任务(非投资人责任除外),或者分包、转包项目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解除协议并对投资人作出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函等处罚,有权无条件收回配置的项目资源,并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2.5 经营期及电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开发经营期40年(不含建设期,可延期)。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6 中选标段数量限制:申报企业可选择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竞争性配置多个标段的申报,但在本次竞配所有标段中只能中选1个标段。(一个企业集团只能采用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其中一种形式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申报,以联合体参与多个标段申报时,联合体成员及股比应保持一致。)
2.7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如需变更项目库址、建设时序、装机容量等主要内容,应在取得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规划调整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进行主体变更或股权转让时,原则上应取得山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意见。
3. 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3.2 申报企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投资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等工作,并承担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
3.3 参加本次竞配的申报企业,其控股与其存在上下级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同一标段的竞配。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竞配。(一个集团公司,即就投资主体而言其实际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终受控的集团公司,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同一标段申报,一个集团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不应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3.4 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联合体参股单位不得超过2家,在申报文件中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股比并在项目公司组建过程中固定股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方,股比不低于51%。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竞配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申报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5 申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开展前期工作、投资建设等相关能力并有能力承担本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费用。
3.6 中选企业净资产必须大于申报项目所需投入的法定最低资本金。
3.7 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3)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申报企业可参与多个标段申报,但最多只能中选1个标段。原则上确定每个标段综合得分第一的申报企业中选,若一个申报企业在多个标段中综合排名第一,只能按照申报企业承诺的标段顺序选择中选标段,该申报企业在其余排名第一的标段则自动放弃中选资格,由该标段第二名递补,以此类推。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获取期为2023年10月2至2023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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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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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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