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承销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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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承销商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承销商;
1.2采购人: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申报承销,确定采购人本次债券的服务工作资格;本项目首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储价规模不超过20亿元,费率不超过1‰每年;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发行结构及发行方案;2、牵头组织尽职调查及发行文件起草;3、协调各中介机构,推进项目执行;4、沟通上海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协助采购人获得监管审批;5、安排采购人路演;6、跟踪市场动态,协助采购人选择发行窗口;7、保证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发行,安排本息兑付;8、资产支持证券后续管理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 109
历天 ;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证书;(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3)如供应商设立有独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可由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担任项目计划管理人,并同步提交上述(1)、(2)款材料;(4)如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总公司(上级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3年无亏损。(供应商的成立
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包括其总公司、总行等上级机构)自2022年1月
至2023年6月3
期间作为主承销商成功设立过至少1期ABS,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或上海清算所系统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以ABS成立
为准;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
至2023年6月3
有至少1期交易所企业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业绩,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或申报成功批复文件,应补充计划说明书等能显示项目负责人的材料,
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立
为准;
3.1.7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请于2023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
、下同),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谈判采购文件。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承销商;
1.2采购人: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3注册后查看;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1.5采购项目概况: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ABS)申报承销,确定采购人本次债券的服务工作资格;本项目首发规模不超过10亿元,储价规模不超过20亿元,费率不超过1‰每年;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发行结构及发行方案;2、牵头组织尽职调查及发行文件起草;3、协调各中介机构,推进项目执行;4、沟通上海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协助采购人获得监管审批;5、安排采购人路演;6、跟踪市场动态,协助采购人选择发行窗口;7、保证资产支持证券顺利发行,安排本息兑付;8、资产支持证券后续管理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 1 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 1 个标段的谈判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 1 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 ;
2.3服务期限: 109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供应商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证书;(2)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3)如供应商设立有独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可由其资产管理子公司担任项目计划管理人,并同步提交上述(1)、(2)款材料;(4)如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供总公司(上级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
3.1.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3年无亏损。(供应商的成立
3.1.4业绩要求:供应商(包括其总公司、总行等上级机构)自2022年1月
3.1.5信誉要求:(1)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
3.1.7其他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条款规定的要求。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 ;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
4、谈判采购文件获取
请于2023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2 日24:00时止(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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