郏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郏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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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郏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郏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须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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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2023-10-32 | ||||||||||||||||||||||||||||||||||||
2、项目名称:郏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郏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2,088,276.11元 | ||||||||||||||||||||||||||||||||||||
最高限价:2088276.1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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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建设内容:本工程为郏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保障中心郏县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第一批)项目,第一标段:李口镇老昝庄道路工程、李口镇寺杨村道路工程;第二标段:黄道镇黄北村道路工程;第三标段:黄道镇西黄村道路工程及污水管道工程、黄道镇后湾村道路工程、黄道镇黄南村道路工程;第四标段:茨芭镇山店村道路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计划工期:第一、二、三、四标段均3 5.5质量要求: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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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伴随整个合同周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4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经理在磋商和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项目经理本人签字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拟派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3.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8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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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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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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