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安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设计“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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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翔安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翔安区 2023 年第二 十五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翔发改〔2023〕25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翔安区妇幼保健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 。
2.1.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0633.19平方米,容积率:≤1.9,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规划建设140床。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327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为20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25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32700平方米,最大层数9层,最大高度43m,规划机动车停车数303个,非机动车61个。主要功能设置包括保健用房及 140 床住院医疗用房,其中包括妇科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计生技术服务、住院、门急诊、婚检一站式服务、中心供应、营养科、检验科、放射科、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妇幼保健院必须配套用房。地下室二层,为平战地下室,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设施等配套设施。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30158.7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0188.79(不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2088.45万元)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含税514.2590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阶段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主要包括建筑总平面、建筑单体、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工程(含细化设计)、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永久用电工程、标识导视系统、声学设计、满足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要求的三维建模及日照分析、初步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评审)、BIM设计(主体及分项专业建模碰撞分析并达到我司管控要求)、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的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建筑安装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工程、节能设计、厨房深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工程、声学设计、景观设计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含环境绿化用水)、供配电设计(含变配电、设备+外线)、电气设计、综合管线设计、暖通设计、抗震设防设计、门窗深化、栏杆深化、百叶深化、抗震支架、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净化、物流、医用气体、标识系统、智能化(智慧医院)、污水处理、水处理、实验室、辐射防护系统、高压氧舱、设备环境评价。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绵城市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策划咨询设计,通过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评审。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 。
2.2.5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设计阶段全项目、全过程、并提供模型,具体 BIM 技术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6标段划分: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单个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21 至 2023-11-09 ,每天
10时00 分00 秒 至 12时00 分00 秒 ,
14时30 分00 秒 至 17时30分 00秒 (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翔安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翔安区 2023 年第二 十五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翔发改〔2023〕25 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翔安区妇幼保健院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市翔安新城片区 。
2.1.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10633.19平方米,容积率:≤1.9,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规划建设140床。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32700平方米,其中地上约为202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2500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32700平方米,最大层数9层,最大高度43m,规划机动车停车数303个,非机动车61个。主要功能设置包括保健用房及 140 床住院医疗用房,其中包括妇科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计生技术服务、住院、门急诊、婚检一站式服务、中心供应、营养科、检验科、放射科、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妇幼保健院必须配套用房。地下室二层,为平战地下室,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设施等配套设施。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30158.7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0188.79(不含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2088.45万元)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含税514.2590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阶段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主要包括建筑总平面、建筑单体、建筑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幕墙工程(含细化设计)、钢结构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绿化景观工程、永久用电工程、标识导视系统、声学设计、满足工程规划许可审批要求的三维建模及日照分析、初步设计(绿色建筑咨询及评审)、BIM设计(主体及分项专业建模碰撞分析并达到我司管控要求)、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的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上部建筑安装工程、幕墙工程、室外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工程、节能设计、厨房深化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工程、声学设计、景观设计工程、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含环境绿化用水)、供配电设计(含变配电、设备+外线)、电气设计、综合管线设计、暖通设计、抗震设防设计、门窗深化、栏杆深化、百叶深化、抗震支架、室外配套工程及其他附属设施以及净化、物流、医用气体、标识系统、智能化(智慧医院)、污水处理、水处理、实验室、辐射防护系统、高压氧舱、设备环境评价。根据各阶段图纸,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和厦门市现行的预算定额及有关的文件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根据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绵城市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策划咨询设计,通过海绵城市专项方案评审。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 。
2.2.5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设计阶段全项目、全过程、并提供模型,具体 BIM 技术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2.2.6标段划分: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单个设计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0-21 至 2023-11-09 ,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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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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