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水利局2023年洛宁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吴村移民组渠道边坡防护等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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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水利局2023年洛宁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吴村移民组渠道边坡防护等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洛宁县水利局的委托,就2023年洛宁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吴村移民组渠道边坡防护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年洛宁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吴村移民组渠道边坡防护等项目
2.招标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212号
3.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洛宁公开-2023-64
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境内,建设内容包含边坡防护249m, 硬化渠道272m、道路12.51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1168盏,新打机电井2眼及配套管理房、水泵、输水管等。
5.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6.招标控制价:4901633.56元(其中一标段2037070.65元;二标段1764102.37 元;三标段1100460.54元);
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18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缺陷责任期: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二标段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三标段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注: 省外企业办理的CA 数字证书须与河南省CA 数字证书进行互认)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 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 持中标( 成交 )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 资服务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0月23 日至2023年10月 223:59分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11月14 日9时00分(北京)。
一、招标条件
受洛宁县水利局的委托,就2023年洛宁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吴村移民组渠道边坡防护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年洛宁县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吴村移民组渠道边坡防护等项目
2.招标编号:洛宁工施招标(2023)0212号
3.财政部门批复编号:洛宁公开-2023-64
4.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洛宁县境内,建设内容包含边坡防护249m, 硬化渠道272m、道路12.51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1168盏,新打机电井2眼及配套管理房、水泵、输水管等。
5.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6.招标控制价:4901633.56元(其中一标段2037070.65元;二标段1764102.37 元;三标段1100460.54元);
7.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18历天。
9.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
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4、缺陷责任期: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二标段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三标段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注: 省外企业办理的CA 数字证书须与河南省CA 数字证书进行互认)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 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 持中标( 成交 ) 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 资服务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0月23 日至2023年10月 223:59分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11月14 日9时0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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