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60,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24,92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4,926.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51,1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51,14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23,61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3,61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31,55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1,558.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5(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66,97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6,972.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6(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36,64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36,644.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7(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225,5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25,55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4(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5(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6(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7(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开标日期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
,每天
09:00:00至12:00:00,
14:00:00至17:00:00(北京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60,4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24,92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4,926.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24,926.00 | 624,926.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751,14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51,14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51,140.00 | 751,14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23,61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23,61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3-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623,610.00 | 623,61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831,55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31,558.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4-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31,558.00 | 831,558.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5(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566,972.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66,972.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5-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66,972.00 | 566,972.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6(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36,644.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36,64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6-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36,644.00 | 936,644.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7(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225,55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225,55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7-1 | 其他林业服务 | 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9,225,550.00 | 9,225,55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4(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5(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6(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7(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财政部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6《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2.8《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9《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2.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2.1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库〔2021〕35号);
2.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3(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4(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四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5(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五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6(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六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7(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采购第七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含年度报告);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本年度内已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存的本年度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
3.6.投标人须具有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3.7.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人(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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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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