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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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主要分布在:延安区域化子坪作业区全部以及云盘山、大路沟两个作业区安塞、志丹境内部分井场,榆林区域艾家湾、云盘山、大路沟、杨米涧、白于山等五个采油作业区;横山区、子洲县辖区麒麟采气作业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油区,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钻井及试油过程、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对于清罐频次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水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连续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除油罐实施强制清罐,采出水罐每连续运行两年清罐一次,污水污泥池原则上每半年清理一次,对废弃井场封井油泥进行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钻井及试油过程、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对于清罐频次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水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连续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除油罐实施强制清罐,采出水罐每连续运行两年清罐一次,污水污泥池原则上每半年清理一次。项目预算金额1266.3936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共划分三个标段,共需6名中标人。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ZY23-XA503-FW1411-1)对第四采油厂榆林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7330吨,含油沾染物(HW49)300吨,清罐清池25具(座),共需要3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3300吨,含油沾染(HW49)140吨,清罐清池11具(座);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3280吨,含油沾染(HW49)130吨,清罐清池10具(座);第三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750吨,含油沾染(HW49)30吨,清罐清池4具(座);预计金额:895.8150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标段(ZY23-XA503-FW1411-2)对第四采油厂延安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2700吨,含油沾染物(HW49)110吨,清罐清池25具(座),共需要2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1400吨,含油沾染(HW49)60吨,清罐清池14具(座);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1300吨,含油沾染(HW49)50吨,清罐清池11具(座);预计金额:329.93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标段(ZY23-XA503-FW1411-3)对第四采油厂鄂托克前旗城川油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300吨,含油沾染(HW49)25吨,清罐清池2具(座),共需要1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预计金额:40.6486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以上各标段处置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第一标段前三名不再进入第二标段评审(否决),第二标段前二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第三标段评审(否决)。
2.3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所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900-041-49),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总处理规模不小于(第一标段:10000吨/年,第二标段:5000吨/年,第三标段:1000吨/年)。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非陕西省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第三标段非内蒙古自治区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危货押运证。
3.4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第一标段:车辆15台及以上,第二标段:车辆10台及以上,第三标段:车辆5台及以上),所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承诺函,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起至开标前3)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仅限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结算资料、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0月2至2023年10月3
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转运处置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主要分布在:延安区域化子坪作业区全部以及云盘山、大路沟两个作业区安塞、志丹境内部分井场,榆林区域艾家湾、云盘山、大路沟、杨米涧、白于山等五个采油作业区;横山区、子洲县辖区麒麟采气作业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城川油区,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钻井及试油过程、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对于清罐频次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水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连续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除油罐实施强制清罐,采出水罐每连续运行两年清罐一次,污水污泥池原则上每半年清理一次,对废弃井场封井油泥进行合规处置。
2.2招标范围: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含油污泥主要产生于“修井作业、设备维修作业、清理井场、管道清理、钻井及试油过程、各类储罐及污油污水池清理”等生产环节的回收油泥。根据国家环保相关规定,须对含油污泥进行合规转移及无害化处置。对于清罐频次依据《长庆油田公司油田水处理系统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连续使用年限大于一年的除油罐实施强制清罐,采出水罐每连续运行两年清罐一次,污水污泥池原则上每半年清理一次。项目预算金额1266.3936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共划分三个标段,共需6名中标人。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ZY23-XA503-FW1411-1)对第四采油厂榆林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7330吨,含油沾染物(HW49)300吨,清罐清池25具(座),共需要3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3300吨,含油沾染(HW49)140吨,清罐清池11具(座);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3280吨,含油沾染(HW49)130吨,清罐清池10具(座);第三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750吨,含油沾染(HW49)30吨,清罐清池4具(座);预计金额:895.8150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二标段(ZY23-XA503-FW1411-2)对第四采油厂延安区域各作业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2700吨,含油沾染物(HW49)110吨,清罐清池25具(座),共需要2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工作量分配:第一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1400吨,含油沾染(HW49)60吨,清罐清池14具(座);第二名处置含油污泥(HW08)1300吨,含油沾染(HW49)50吨,清罐清池11具(座);预计金额:329.93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三标段(ZY23-XA503-FW1411-3)对第四采油厂鄂托克前旗城川油区含油污泥、沾染物进行收集、转移、无害化处置(包括清罐污油泥处置量,清罐产生人工费),预计处置含油污泥(HW08)300吨,含油沾染(HW49)25吨,清罐清池2具(座),共需要1名中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预计金额:40.6486万元,(不含税,包含油泥装车、运输、外协、安全处置、HSE投入等所需的全部费用)。
以上各标段处置量均为预估量,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定标方式:投标人可以对以上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分别独立评标打分排序,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在1个标段中标,按标段顺序评标,被评为第一标段前三名不再进入第二标段评审(否决),第二标段前二名的中标候选人的不再进入第三标段评审(否决)。
2.3服务地点:第四采油厂所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月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900-041-49),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总处理规模不小于(第一标段:10000吨/年,第二标段:5000吨/年,第三标段:1000吨/年)。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非陕西省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第三标段非内蒙古自治区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危货押运证。
3.4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第一标段:车辆15台及以上,第二标段:车辆10台及以上,第三标段:车辆5台及以上),所有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提供承诺函,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起至开标前3)有危险废物转移处置项目(仅限于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结算资料、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8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2023年10月2至2023年10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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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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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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