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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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已由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庆经开初设批字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为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冬净路以南、让林路以西区域内。
2.3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大满项目配套的给水、污水、雨水、道路场地、消防泵房、通讯、监控、车辆识别系统、路灯、甲类库房(含事故池)、围墙1400米及大门、燃气等建设内容。工程量如下:
大满甲类库房框架结构730.84平方米,事故应急池96.99平方米,消防泵房66.98平方米,厂区围墙1349.55米,门卫房76.85平方米,新建混凝土道路9231平方米,行车铺装11328平方米,人行铺装646平方米,低压电缆2948米,大满热水管线865米,污水管线626米,雨水960米,雨水井42座,给水消防3672米等。
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工程周期为2023年11月2-2012月3,共计40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1992125.98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注: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2.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5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2.6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对属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3.3.5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6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
3.3.7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承诺,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3年10月2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已由大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庆经开初设批字2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为大庆经发建设投资集团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
2.2建设地点:冬净路以南、让林路以西区域内。
2.3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大满项目配套的给水、污水、雨水、道路场地、消防泵房、通讯、监控、车辆识别系统、路灯、甲类库房(含事故池)、围墙1400米及大门、燃气等建设内容。工程量如下:
大满甲类库房框架结构730.84平方米,事故应急池96.99平方米,消防泵房66.98平方米,厂区围墙1349.55米,门卫房76.85平方米,新建混凝土道路9231平方米,行车铺装11328平方米,人行铺装646平方米,低压电缆2948米,大满热水管线865米,污水管线626米,雨水960米,雨水井42座,给水消防3672米等。
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大庆市经开区食品及生物产业园二期项目--B地块配套工程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工程周期为2023年11月2-2012月3,共计40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21992125.98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满足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1.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3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注: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2.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的承诺书,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中说明,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5本项目开标期间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证件只核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件。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的人员配备要求。投标时需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只填写人员数量,不填写人员姓名),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按《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初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将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姓名及相关证件提供给招标人,招标人有权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招标文件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2.6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对属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信用要求:
①至投标截止,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②信用中国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作为不合格的投标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搜索→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后完整截图保存)
3.3.5投标人所投项目机构中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6本工程严禁挂靠施工,一经发现投标人有挂靠施工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勒令中标单位退场且不予结算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无挂靠施工声明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施工过程实施工地现场刷脸考核制度,累计不在工地达到总工期二分之一、累计两次不参加工程重要例会等行为将视为挂靠行为。
3.3.7投标截止前,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自行提供承诺,不做出承诺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一经发现投标单位存在过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为2023年10月217时00分至2023年10月2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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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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