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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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标段名称)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发改投资函〔2020〕1134 号、海发改投资函〔2021〕14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永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呈南北走向,南起南海大道,北至滨海大道,全长 2983米,红线宽 60 米。项目拟对现状水泥路面进行病害处理后加铺沥青路面,同时拆除现状人行道、绿化带及路灯,新建人行道、绿化带,对部分路灯进行迁改,新建 7 盏 15m 路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灌溉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导改工程等。
2.3计划工期:18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事宜以监理合同为准)。
2.5其他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36154.6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本省(不得跨省担任)2个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时担任2个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中标人出现失信情况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至2023年11月1(北京,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年11月1 09:00 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标段名称)已由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发改投资函〔2020〕1134 号、海发改投资函〔2021〕141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永万路道路改造提升工程监理
2.2 项目概况:该项目呈南北走向,南起南海大道,北至滨海大道,全长 2983米,红线宽 60 米。项目拟对现状水泥路面进行病害处理后加铺沥青路面,同时拆除现状人行道、绿化带及路灯,新建人行道、绿化带,对部分路灯进行迁改,新建 7 盏 15m 路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灌溉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导改工程等。
2.3计划工期:18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设备安装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具体事宜以监理合同为准)。
2.5其他说明: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536154.6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担任本省(不得跨省担任)2个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时担任2个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资质。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须具备《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中标人出现失信情况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备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至2023年11月1(北京,下同 )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和保证金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 2023年11月1 09: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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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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