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24年至2026年(36个月)全省驾驶服务外包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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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贵州公司后勤管理部20至202(36个月)全省驾驶服务外包项目。
1.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次采购全省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保障全省生产经营驾驶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包括: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常规安全检查,遇故障立即报告排除隐患再出车,车辆卫生、车辆安全驾驶、按时完成出车和应急保障、应急值班任务等。服务范围涉及省公司机关、全省9个市(州)分公司和信科公司,驾驶服务人数为1002人,采购规模为36个月。
1.3项目预算:含税29724.880292万元(不含税28042.339898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1.5.1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2月3止/可下单日期为上期框架执行结束(达到框架上限或达到截止日期)次日起,预计可下单日期为201月起。(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甲方提前1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9个标包。本项目按标包金额从大到小顺序依次评审,每家限中2个标包,标段包划分详见下表:
二、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应答人资格要求如下: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资质要求:无
3.项目要求:
1)公司业绩: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车辆驾驶服务外包或车辆驾驶业务管理或车辆代驾服务及管理等),业绩应在2020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之间,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300万元(含税)。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业绩,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如出现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大于框架协议金额的,以两者中较小金额为准)。
④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
⑤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⑦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2)项目经理业绩:无?
3)应答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7.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5)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1月0至应答截止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23年10月223时30分至2023年10月323时00分(北京,下同)
1.2采购内容及规模:本次采购全省车辆驾驶服务人员外包服务,保障全省生产经营驾驶服务需求。服务内容包括: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常规安全检查,遇故障立即报告排除隐患再出车,车辆卫生、车辆安全驾驶、按时完成出车和应急保障、应急值班任务等。服务范围涉及省公司机关、全省9个市(州)分公司和信科公司,驾驶服务人数为1002人,采购规模为36个月。
1.3项目预算:含税29724.880292万元(不含税28042.339898万元)。
1.4项目服务地点:贵州省。
1.5框架采购(下单)截止日:
1.5.1可下单周期:(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12月3止/可下单日期为上期框架执行结束(达到框架上限或达到截止日期)次日起,预计可下单日期为201月起。(2)标包执行金额达到框架上限金额(上限金额为含税预算金额)。
达到以上条件之一者框架采购(下单)立即停止。
1.5.2自动延期条件: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合同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
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终止:
(1)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2)甲方提前1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甲方公布有关本项目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框架(下单)截止日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1.6采购包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9个标包。本项目按标包金额从大到小顺序依次评审,每家限中2个标包,标段包划分详见下表:
标段 | 标包 | 采购内容 | 服务区域 | 占比 | 不含税预算(元) | 含税预算(元) |
标段1 | 标包1 | 20至202 (36个月)全省驾驶服务 |
省本部、贵阳、信科 | 16% | 46184432.05 | 48955497.97 |
标包2 | 遵义 | 15% | 41599053.72 | 44094996.94 | ||
标包3 | 黔东南 | 14% | 39644735.76 | 42023419.91 | ||
标包4 | 毕节 | 12% | 33223405.32 | 35216809.64 | ||
标包5 | 黔南 | 12% | 32944217.04 | 34920870.06 | ||
标包6 | 铜仁 | 10% | 27360451.44 | 29002078.53 | ||
标包7 | 黔西南 | 8% | 22893438.96 | 24267045.30 | ||
标包8 | 六盘水 | 7% | 18705614.76 | 19827951.65 | ||
标包9 | 安顺 | 6% | 17868049.93 | 18940132.92 | ||
合计 | 100% | 280423398.98 | 297248802.92?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2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3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4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5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6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7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8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包9 | 驾驶服务 | 项 | 1.000 |
1.主体登记要求: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资质要求:无
3.项目要求:
1)公司业绩:
应答人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车辆驾驶服务外包或车辆驾驶业务管理或车辆代驾服务及管理等),业绩应在2020年1月至应答截止日之间,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下订单累计金额应不少于300万元(含税)。
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①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②业绩,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框架协议以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材料签订日期为依据。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为准(如出现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总金额大于框架协议金额的,以两者中较小金额为准)。
④业绩数量,按单项合同和框架协议的数量计算。
⑤每份合同或框架协议须提供【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单项合同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证明)及与之对应的发票证明缺一不可,否则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
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签字盖章要求,原则上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其一的,即可认定有效,但业绩合同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中的签字或盖章,包含但不限于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电子签名、电子章等。
⑦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分公司不可以使用总公司业绩,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业绩,不同分公司业绩不可以互用。
2)项目经理业绩:无?
3)应答人必须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书应答组建项目团队,并承诺入场前接受我方对项目团队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和全体项目成员)的符合性验证。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相应人员或终止合同,并将严格按照《贵州移动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的规定实施处罚。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扫描件,如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
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③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信息截图;
④一份近期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
7.不得存在的情形: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财产被接管,财产被冻结且影响履约能力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的(类似项目因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行政监督部门在网站上发布处罚公告且处罚金额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2)被中国移动纳入严重负面行为或特别严重行为的);
(5)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1月0至应答截止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工信部网站:https://txzbqy.miit.gov.cn))。
(7)应答人为失信被执行人;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代理商要求:不接受代理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为2023年10月223时30分至2023年10月323时00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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