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医院心电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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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0252023000114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56,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 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不提供);(3)投标人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4)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仅限消毒产品适用)
。
采购包2:
(1)投标人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人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 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采购包3:
(1)供应商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 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不提供);(3)投标人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1
至2023年10月1
,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
项目编号:N5110252023000114
项目名称:心电监护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156,5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 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不提供);(3)投标人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4)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仅限消毒产品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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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2:
(1)投标人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人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 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采购包3:
(1)供应商非响应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前述资料。 注: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2)1. 所投产品的备案凭证。(仅适用于一类医疗器械) 2.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 3. 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仅适用于二、三类医疗器械;进口产品不提供);(3)投标人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三、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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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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