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辅料2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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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辅料2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3个包,采购清单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各标包质保期1年(以单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以招标人出具的订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按订单约定送货。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招标人仓库并卸货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1.2.6 。
1.9中标价格确定原则:标包1、标包3以中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签约合同价,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则视为理解和同意中标价格确定原则,并放弃提出异议及索赔的权利。如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视同无故违约。
1.10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实施技术验证,通过验证的方可取得相应材料的供应资格。如中标人是所投招标人标包相应材料的当前供应商,可不再对其所投材料的样品进行技术验证。技术验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具体规格材料经2次技术验证后仍不能确定至少一家供应商的,可超过2次)。
1.11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3个标段(包)投标。投标文件须按标包分别制作。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包)。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本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本项目预计采购数量为单个采购年度的数量,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12业务量分配原则:在满足技术标准、质量、交期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年度实际发生业务量进行分配。本项目标包1、标包3按照中标排名预分配比例为70%:30%,业务量预分配比例仅作为中标人首年度业务量分配的指导原则。如中标供应商因自身或其他不可控因素不能有效满足采购人需求,主动放弃标包内某一类或某几类材料供应时,或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终止,招标人有权选择进行补充招标或重新招标。
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据实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标包3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代理商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
2.2.2标包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正在进行的危化品运输代理合同。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3 年 10 月 26 日08时30分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3个包,采购清单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标包号 | 采购内容 | 年预计采购数量(kg) | 最高投标限价 单价(不含税,元/kg) |
合计(不含税, 元)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高果糖浆 | 190000 | 3.86 | 733400.00 | 2 |
2 | 葡萄糖 | 26000 | 5.11 | 132860.00 | 1 |
3 | JJ-70 | 135000 | 7.04 | 950400.00 | 2 |
JJ-50 | 40000 | 5.24 | 209600.00 |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以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各标包质保期1年(以单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货物交货期限:以招标人出具的订货单为准,中标人应按订单约定送货。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武汉黄鹤楼香精香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招标人仓库并卸货于招标人指定地点。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第四章采购需求 商务要求1.2.6 。
1.9中标价格确定原则:标包1、标包3以中标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签约合同价,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则视为理解和同意中标价格确定原则,并放弃提出异议及索赔的权利。如中标后不接受中标价格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与服务的,视同无故违约。
1.10招标人组织中标人实施技术验证,通过验证的方可取得相应材料的供应资格。如中标人是所投招标人标包相应材料的当前供应商,可不再对其所投材料的样品进行技术验证。技术验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具体规格材料经2次技术验证后仍不能确定至少一家供应商的,可超过2次)。
1.11投标人可同时对本次招标标段中的3个标段(包)投标。投标文件须按标包分别制作。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包)。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本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本项目预计采购数量为单个采购年度的数量,仅供投标人报价参考,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12业务量分配原则:在满足技术标准、质量、交期的前提下,根据招标人年度实际发生业务量进行分配。本项目标包1、标包3按照中标排名预分配比例为70%:30%,业务量预分配比例仅作为中标人首年度业务量分配的指导原则。如中标供应商因自身或其他不可控因素不能有效满足采购人需求,主动放弃标包内某一类或某几类材料供应时,或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导致合同终止,招标人有权选择进行补充招标或重新招标。
1.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据实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状态,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标包3投标人须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代理商的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
2.2.2标包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项正在进行的危化品运输代理合同。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3 年 10 月 26 日08时30分至 2023 年 11 月 1 日17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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