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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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安区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榕晋发改复〔2023〕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拟由业主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711.89万元。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程费316.03万元、耕地恢复工程费532.68万元、耕地恢复青苗补偿费3780.00万元、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费1726.79万元、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费150.00万元、不可预见费89.08万元、补充耕地地面物补偿清表费1167.00万元、全过程技术服务费350.00万元、地面物及青苗评估费128.78万元、招标代理费7.56万元、工程监理费36.3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核费13.65万元、工程结算编制费12.36万元、工程结算审核费11.59万元、工程项目决算费3.09万元、借款利息成本500.00万元、土地流转费150万元、乡镇奖励费2400.00万元、业主管理费336.97万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对晋安区全域内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整理,增加耕地保有量,恢复永久基本农田,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项目农地综合提升规模约316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整改项目1068亩,恢复耕地1800亩,新增耕地300亩)。涉及各个乡镇、林场和农场,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其他工程。
2.2 招标范围:晋安区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2.2.1 全过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备资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调查、恢复耕地调查、新增耕地项目实施评估、可研论证、项目立项报备入库、前期测量、施工前影像采集、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阶段报备入库、竣工测量、竣工后影像采集、工程复核、等别评定、竣工验收、验收阶段报备入库报备等。
2.2.2 施工范围:以项目规模及内容约定的并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范围为准。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2.2.3 资金支持:提供2500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流转费、地面物补偿费、清表费及项目相关费用,资金支持
不超过五年。
2.2.4 运营内容:
(1)运营管护:运营管护期5年,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种植管护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稻、水旱轮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质量、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测绘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资金支持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联合体协议书应同时明确约定其中一方或多方负责项目投资养护;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各自分工分别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对应项目款支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个;
3.5 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规划类或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5.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6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并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但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机械要求除外。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当日的拟确定合格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
至2023年11月
通过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 2023-11-20 09:30:00 ;
本招标项目 晋安区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晋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榕晋发改复〔2023〕7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拟由业主多渠道筹集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福州市晋安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1711.89万元。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程费316.03万元、耕地恢复工程费532.68万元、耕地恢复青苗补偿费3780.00万元、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费1726.79万元、补充耕地后期管护费150.00万元、不可预见费89.08万元、补充耕地地面物补偿清表费1167.00万元、全过程技术服务费350.00万元、地面物及青苗评估费128.78万元、招标代理费7.56万元、工程监理费36.31万元、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核费13.65万元、工程结算编制费12.36万元、工程结算审核费11.59万元、工程项目决算费3.09万元、借款利息成本500.00万元、土地流转费150万元、乡镇奖励费2400.00万元、业主管理费336.97万元。
项目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拟对晋安区全域内的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整理,增加耕地保有量,恢复永久基本农田,提升农业综合开发水平。项目农地综合提升规模约316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整改项目1068亩,恢复耕地1800亩,新增耕地300亩)。涉及各个乡镇、林场和农场,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和其他工程。
2.2 招标范围:晋安区全域土地综合开发整理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内容,具体范围如下:
2.2.1 全过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备资源调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调查、恢复耕地调查、新增耕地项目实施评估、可研论证、项目立项报备入库、前期测量、施工前影像采集、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阶段报备入库、竣工测量、竣工后影像采集、工程复核、等别评定、竣工验收、验收阶段报备入库报备等。
2.2.2 施工范围:以项目规模及内容约定的并招标人确认的施工范围为准。建设工期按12个月控制。
2.2.3 资金支持:提供2500万元的支持资金用于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流转费、地面物补偿费、清表费及项目相关费用,资金支持
2.2.4 运营内容:
(1)运营管护:运营管护期5年,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两部分,种植管护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稻、水旱轮作,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质量、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测绘资质: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4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资金支持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联合体协议书应同时明确约定其中一方或多方负责项目投资养护;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按各自分工分别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对应项目款支付。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4、投标人“类似业绩”数量要求:/个;
3.5 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格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5.2.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规划类或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5.3.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及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3.6施工机械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中标人自行配备,并应满足项目施工需要,投标文件无需提供,但评标办法中涉及的机械要求除外。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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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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