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建设工程三次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6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淮路〔2023〕87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对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实施集约型智慧灯杆、智慧停车系统;维修场地房屋;增设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智能管控设备、自助加水机、室内监控等;重新布局改造公厕结构并实施智慧公厕服务功能,同步对服务区标识标牌进行完善;创建“司机之家”,完善冲淋、住宿、洗衣、汽修等设施;积极推进“服务设施+荷乡农品”融合发展,增设金湖龙虾等农产品售卖超市。建安费约147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3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招标内容为服务区智慧化提升施工项目,包括智慧灯杆照明系统、智慧停车及引导系统、智慧安防系统、智慧厕所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装饰装修、维修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为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2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单独参与投标时,须同时满足(1)(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1),联合体成员满足(2)):
(1)投标人2018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2)投标人2018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备注:投标人如果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18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④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9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得分给予增加,用增加后的价格得分参加评审。
4. 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11月1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建设工程 施工图设计已由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以淮路〔2023〕87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淮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淮安市金湖县境内。
2.2 建设规模:对344国道银集智慧服务区实施集约型智慧灯杆、智慧停车系统;维修场地房屋;增设变压器、新能源汽车充电及智能管控设备、自助加水机、室内监控等;重新布局改造公厕结构并实施智慧公厕服务功能,同步对服务区标识标牌进行完善;创建“司机之家”,完善冲淋、住宿、洗衣、汽修等设施;积极推进“服务设施+荷乡农品”融合发展,增设金湖龙虾等农产品售卖超市。建安费约147万元。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3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
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招标内容为服务区智慧化提升施工项目,包括智慧灯杆照明系统、智慧停车及引导系统、智慧安防系统、智慧厕所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装饰装修、维修等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上述施工所必须的临时工程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等。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为344YJFUQ-ZHTS-SG(三次招标)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4)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1.2财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1.3业绩条件要求(投标人单独参与投标时,须同时满足(1)(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1),联合体成员满足(2)):
(1)投标人2018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
(2)投标人2018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备注:投标人如果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1)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本招标类别)为C级及以上;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在其他不同类别信用等级有C级以下的,按照其所有类别中最低的信用等级确定其所有类别的信用等级。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20年1月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5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18年1月(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任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
④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3.8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9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根据《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条,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微企业)。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得分给予增加,用增加后的价格得分参加评审。
4. 截止(投标截止)为2023年11月114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请注册或升级以上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 款 付款指导
- 续 老会员下载续费申请表
- 新 新会员下载会员申请表
微信扫码
实时联系
相关项目推荐
- X211石城大道至祥云大道段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04
- 四川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投资四川某医药企业聘请财务尽调服务机构的选聘方案比选公告 2025-01-04
- 天津大区黑电常规机买断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4
- 中咨集团G309项目声屏障招标公告 2025-01-04
- 天津苏宁易购店面物料制作比选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4
-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智造芯城二期项目总承包部混合料招标采购公告 2025-01-04
- 上海分公司路桥建设桩8航修公告发布招标公告 2025-01-04
- 国道G325项目路面施工稳定土厂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1-04
- 山东金西壹号二期项目部-金西壹号二期二工区周转料具租赁计划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2025-01-04
- 江西公司JXTQ-25-0101低压断路器招标公告 202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