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五河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延保项目更正公告(5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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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WHCGZ1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安五河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延保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R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P8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7付款方式:项目服务期三年,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一;第二个自然年的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三分之二;第三个自然年的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 100%。 更正为:项目服务期1年,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服务期到期前经综合评估、维护满意度较好,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付至上年度合同金额的100%,最高续签两年。 2、原采购文件P11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8内容如下: 28 质疑 1.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对采购文件质疑须在开标3天前(不含法定节假日)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更正为: 28 质疑 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提出质疑。 3、原采购文件P11页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9非正常投标行为: 29 非正常投标行为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投标人出现###市公共资###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情形标准的,按照扣分标准记分。 (1)竞争主体未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 (2)竞争主体明知其单位的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3)竞争主体明知其拟任的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资质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仍参与投标的,影响正常开评标活动的; (4)恶意在答疑、质疑截止的临界
点提出疑问、质疑事项,经查无依据、不属实,导致拖延影响项目推进的; (5)非招标人原因,竞争主体在中标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 (6)竞争主体在招标前,暗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倾向性条款的; (7)竞争主体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竞争主体的; (8)不以中标为目的,伙同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的; (9)不以中标为目的参与招投标活动,通过频繁提出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方式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0)竞争主体不配合项目监督检查或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1)不以中标为目的,伙同配合其他投标人恶意报价或故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参与投标的; (12)以中标为目的组织其他投标单位,利用参与投标家数优势故意抬高或拉低评标基准价的; (13)投诉处理期间,就同一事项多头反映不实信息或恶意举报、投诉,影响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及项目推进的; (****网络等媒体恶意炒作,发表过激、不正当言论的,误导社会舆论造成不良影响,扰乱###市场秩序的; (15)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署成交确认书后,中标人、成交人、受让人无正当理由,与招标采购人、出让人签署合同
超出规定期限的; (16)竞争主体与招标单位进行场外串通或者私自以协商谈判结果做为投标定价的。 4.投标人出现###市公共资###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情形标准的,按照扣分标准记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 (1)不同竞争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投标委托**人、项目管理成员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保的; (2)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帐户; (3)不同竞争主体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同一预算编制软件的; (4)不同竞争主体的电子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5)不同竞争主体委托**; (6)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报价雷同或呈规律性差异的; (7)不同竞争主体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机器码相同的; (8)不同竞争主体投标文件混装的; (9)不同竞争主体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0)不同竞争主体委托** (11)不同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12)竞争主体违法为招标人提供或编制招标文件; (13)竞争主体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的; (14)竞争主体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5)弄虚作假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存在出借资质、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的; (1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无正当理由降低供应标准的; (17)竞争主体中标后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人的。 更正为: 29 非正常投标行为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
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委托**人的。 4、原采购文件P15页33供应商注意事项8、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并加盖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 更正为:开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供应商可以书面或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质疑。 5、原采购文件P22页********: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检测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更正为: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保险、税费、包装、加工及加工损耗、运输、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损耗、调试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6、原采购文件P29页********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
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该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市公共资****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 (1)未按规定
或规定手续提交质疑的; (2)质疑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质疑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更正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采购人、采购**提出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市公共资****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7、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启
修改为:2023年11月1
9:00;提交询问(澄清、问题)
延期至“2023年10月3
8时”。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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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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