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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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K-2023ZC-5017
项目名称: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41.61
最高限价(万元):441.61
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土壤三普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2.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成果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3.项目内容: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样点位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质量控制及成果汇总。按凤庆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在规定内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制备、保存、运送及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包含2584个表层样点调查、采样、制备、保存、送样;32个剖面样点土壤性状调查、样品采集、保存、送样;完成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包括数字化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样品库成果、县级土壤制图以及文字报告编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直至此项工作全面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3.2.2提供2020年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注册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10-27 09:00至2023-11-03 18:00,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BK-2023ZC-5017
项目名称: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441.61
最高限价(万元):441.61
采购需求:1.项目概述:土壤三普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国情国力调查,在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全面摸清耕地质量状况。2.项目目标:本项目的成果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农业发展绿色转型,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3.项目内容: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样点位校核、外业调查采样,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质量控制及成果汇总。按凤庆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在规定内完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制备、保存、运送及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包含2584个表层样点调查、采样、制备、保存、送样;32个剖面样点土壤性状调查、样品采集、保存、送样;完成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包括数字化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数据库成果、样品库成果、县级土壤制图以及文字报告编写。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直至此项工作全面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1)凤庆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及成果编制汇交服务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2.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3.2.2提供2020年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注册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10-27 09:00至2023-11-03 18:00,每天09:00至12:00,14:00至18: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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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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