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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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项目经理部。
1.2招标组织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线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一工区2分部,总合同额约8.5亿元。主线全长约4公里,计划总工期约44个月。工程包含3个车站4个区间,均位于双流区。
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装部张文彬联系,电话:18842490831)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明细详见《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需符合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投标单位投入甲方工程的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及配件原材应满足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2.2.3本次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的租赁期见《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2.2.4设备租赁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供应能力要求:投标单位出租设备年限为五年以内的设备,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的合格证、司驾人员操作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证明。
3.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设备租赁供应业绩证明材料3份,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①投标单位投入甲方工程的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配件原材应满足甲方业主及相应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②为规范中交路建的招投标合规行为,凡参与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供应商合规审查工作,完成供应商调查问卷、合规申明等资料的提供,拒不配合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再允许参加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制造商、生产地、生产日期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供应商可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
3.5投标供应商可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但一个供应商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参与方式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有意参与者请于2023年10月2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时00分(北京,下同)报名确认,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项目经理部。
1.2招标组织人:中交路桥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1.3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线上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成都轨道交通30号线一期工程一工区2分部,总合同额约8.5亿元。主线全长约4公里,计划总工期约44个月。工程包含3个车站4个区间,均位于双流区。
工程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装部张文彬联系,电话:18842490831)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内容: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明细详见《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规格型号、技术要求,需符合技术规格书的相关要求,投标单位投入甲方工程的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及配件原材应满足甲方业主及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
2.2.3本次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租赁招标的租赁期见《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2.2.4设备租赁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2供应能力要求:投标单位出租设备年限为五年以内的设备,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使用的设备的合格证、司驾人员操作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拟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证明。
3.1.5供应业绩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近3年内设备租赁供应业绩证明材料3份,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3.1.6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路建黑名单,与中国交建、中交路建所属项目无法律纠纷。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1.7其他要求:①投标单位投入甲方工程的随车起重机、平板车、汽车起重机配件原材应满足甲方业主及相应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②为规范中交路建的招投标合规行为,凡参与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供应商合规审查工作,完成供应商调查问卷、合规申明等资料的提供,拒不配合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六个月内不再允许参加中交路建及所属单位组织的任何招标投标活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设备,且制造商、生产地、生产日期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供应商可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
3.5投标供应商可参与所有包件的投标,但一个供应商最多中标一个包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参与方式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凡被邀请参加投标者,有意参与者请于2023年10月2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0时00分(北京,下同)报名确认,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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