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大桥局津潍高铁站前一标、14局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18局望都县南关二期、18局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22局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22局石景山区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25局包银高铁工程物资联合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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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建设单位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北京段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2〕244号文件批准建设,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望都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以望发改审字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望都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望都县望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6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项目以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00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石景山区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工程以2023规自(石)建市政字0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包银高铁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19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
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线路沿中央大道西测南北向布设,标段内包含1座桥梁,1座路基场站,分别为:滨海特大桥、滨海东站场站路基,其中滨海特大桥11.56KM,滨海东站场站路基2.60KM均位于盐池内,盐池平均水深1.5M,线路以依次上跨津晋高速、滨海绕城高速。项目总工期176历天。
2.1.2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项目
本合同段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03合同段,共三座车站。包含东大桥站和金台夕照站的公共区装修,二次结构、设备装修工程;慈云寺桥站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作。施工周期为1763天。慈云寺桥站为地下车站,车站设计起点里程K19+890.684,设计终点里程K20+169.685;车站为24m宽岛式站台,有效站台宽度14m为双层双柱三跨框架结构。东大桥站为地下车站,与既有M6东大桥站、在建M17东大桥站以及M28东大桥站形成四线换乘,本站与M28东大桥站采用叠摞方式布置,为盖挖五层岛式站台车站2组风亭,4个出入口、1个安全出口。装修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内部空间的装修设计;地面风亭、出入口(下沉广场)装修设计两部分。金台夕照站车站起点里程右CK5+000.140至车站终点里程右CK5+245.140范围内的22号线主体部分(地下一层设备层部分22号线设备区、地下三层站厅层、地下四层22号线站台层)、22号线附属部分(包括2号外挂厅、22号线风道及C、D出入口通道)。
2.1.3望都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保定市望都县南关村,西侧和南侧紧邻南关新区一期项目,东至振兴南街,北至规划瑞丰路。本项目规划占地 52514.23 平方米(约合 78.77 亩),总建筑面积 168000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12090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47100 平方米。
2.1.4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工程
项目起于滦州市城区北张百户坎村,与国道G508相接,止于滦州市城区东新站村,与在建国道G508滦州至青坨营段改建工程相接。路线总长11.003公里,全部为新建路段。全线设小桥40米/4座、分离式立交跨线桥4座,与等级路平交2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5.5米,U型槽路段路基宽度33米。
2.1.5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项目
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53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内容包含车库车行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建筑面积548平方米;地下建设内容包含机动车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3020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660辆,其中设计充电桩停车位664个。其中地上1层,地下2层。地上一层,高度4.5 米,覆土3.2 米,地下一层层高3.9 米,地下二层层高3.7 米。地上一层为车行与人行出入口、地上园林景观,地下一层、二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其中地下二层局部设置人防,设备机房位于地下一层。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0,合同工期410天。
2.1.6石景山区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工程
项目位于石景山区西北部,模式口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西侧紧邻石门路和地铁模式口站(地下站)。项目设计为地下机械车库,属于Ⅱ类汽车库,使用功能为微型及轻型机动车停车库,设计停车数量209辆。总建筑面积为505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9.8㎡,地下建筑面积4812.4㎡。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3年08月3,合同工期320天。
2.1.7包银高铁工程项目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Ⅳ标起止里程DK143+000~DK191+600,线路全长48.363Km。(1)路基工程:路基占比为77.43%。含正线路基37446.85m,牵出线路基317m。区间路基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3387809m³,A、B组填料1507565m³,填渗水土236466m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363228m³;站场路基主要工程有:清表土29457㎡,A、B组填料216233m³,填渗水土7340m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19688m³。路基附属工程包括:垫层820597m³,旋喷桩96419米,螺杆/螺钉桩1986234m,碎石桩3180480m,以及绿色防护、坡面防护、防护栅栏等其他路基附属工程。(2)桥涵工程:正线桥梁占比为22.57%。主要桥涵工程数量有:正线特大桥梁10915.79m/7座,公路桥36m/1座,框架中小桥11座,框架涵71座,其中五原特大桥是重难点工程。(3)站场、房建工程:共有五原东站综合楼3000㎡,站台雨棚2处,投影面积7600㎡;其他房屋7884.62㎡,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电力房屋607㎡,给排水房屋194.27㎡,工务房屋3870.3㎡,其他房屋608.4㎡,生产附属房屋2604.08㎡。五原东站站场建筑主要有站台墙1032m、站台面627㎡、站内通道957.12㎡,站场附属主要有围墙2089m,道路及硬化33394.1㎡。(4)临时工程:新建运输便道47.0Km,改建便道 25.8km,利用既有道路165.9km;变压器14台,临时电力干线21Km;中心料库(五原东站)1处;填料集中加工站3处;混凝土集中拌和站3处;钢筋加工厂3处,制(存)梁场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仅适用于SN01、SN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具备日产熟料3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及粉磨站投标,需提供熟料唯一来源的证明包括熟料供应基地的营业执照,生产供应能力,集团内部企业证明;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0.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件内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至少两份2020年1月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仅适用于SN0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代理的生厂厂家)必须在业主单位“快轨公司水泥合格供方专有名录”内:
4.2.3柴油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应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由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至少一辆(运载能力至少5吨,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需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2名驾驶司机,驾照符合相关要求,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名押运员,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证件),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随叫随到。交货时直接将油料加入现场施工设备中,过磅验收交货。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1月17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11月18时30分。
1.1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建设单位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北京段项目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发改(审)〔2022〕244号文件批准建设,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望都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由望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以望发改审字8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望都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望都县望发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4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22〕6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滦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5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项目以京规自基础策划(石)函00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6石景山区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工程以2023规自(石)建市政字000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北京市石景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7包银高铁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196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蒙冀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柴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津潍高铁站前一标项目
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线路沿中央大道西测南北向布设,标段内包含1座桥梁,1座路基场站,分别为:滨海特大桥、滨海东站场站路基,其中滨海特大桥11.56KM,滨海东站场站路基2.60KM均位于盐池内,盐池平均水深1.5M,线路以依次上跨津晋高速、滨海绕城高速。项目总工期176历天。
2.1.2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项目
本合同段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土建03合同段,共三座车站。包含东大桥站和金台夕照站的公共区装修,二次结构、设备装修工程;慈云寺桥站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工作。施工周期为1763天。慈云寺桥站为地下车站,车站设计起点里程K19+890.684,设计终点里程K20+169.685;车站为24m宽岛式站台,有效站台宽度14m为双层双柱三跨框架结构。东大桥站为地下车站,与既有M6东大桥站、在建M17东大桥站以及M28东大桥站形成四线换乘,本站与M28东大桥站采用叠摞方式布置,为盖挖五层岛式站台车站2组风亭,4个出入口、1个安全出口。装修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内部空间的装修设计;地面风亭、出入口(下沉广场)装修设计两部分。金台夕照站车站起点里程右CK5+000.140至车站终点里程右CK5+245.140范围内的22号线主体部分(地下一层设备层部分22号线设备区、地下三层站厅层、地下四层22号线站台层)、22号线附属部分(包括2号外挂厅、22号线风道及C、D出入口通道)。
2.1.3望都县南关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位于保定市望都县南关村,西侧和南侧紧邻南关新区一期项目,东至振兴南街,北至规划瑞丰路。本项目规划占地 52514.23 平方米(约合 78.77 亩),总建筑面积 168000 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 120900 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47100 平方米。
2.1.4国道G508滦州绕城段改建工程
项目起于滦州市城区北张百户坎村,与国道G508相接,止于滦州市城区东新站村,与在建国道G508滦州至青坨营段改建工程相接。路线总长11.003公里,全部为新建路段。全线设小桥40米/4座、分离式立交跨线桥4座,与等级路平交2处。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5.5米,U型槽路段路基宽度33米。
2.1.5石景山区调色板花园地下停车库项目
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5356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设内容包含车库车行出入口、人行出入口,建筑面积548平方米;地下建设内容包含机动车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3020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660辆,其中设计充电桩停车位664个。其中地上1层,地下2层。地上一层,高度4.5 米,覆土3.2 米,地下一层层高3.9 米,地下二层层高3.7 米。地上一层为车行与人行出入口、地上园林景观,地下一层、二层为机动车停车库,其中地下二层局部设置人防,设备机房位于地下一层。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3年10月0,合同工期410天。
2.1.6石景山区M11号线模式口站一体化地下停车库工程
项目位于石景山区西北部,模式口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西侧紧邻石门路和地铁模式口站(地下站)。项目设计为地下机械车库,属于Ⅱ类汽车库,使用功能为微型及轻型机动车停车库,设计停车数量209辆。总建筑面积为505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9.8㎡,地下建筑面积4812.4㎡。项目拟开工日期为2023年08月3,合同工期320天。
2.1.7包银高铁工程项目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包银高铁工程Ⅳ标起止里程DK143+000~DK191+600,线路全长48.363Km。(1)路基工程:路基占比为77.43%。含正线路基37446.85m,牵出线路基317m。区间路基主要工程量有:土石方3387809m³,A、B组填料1507565m³,填渗水土236466m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363228m³;站场路基主要工程有:清表土29457㎡,A、B组填料216233m³,填渗水土7340m³,基床表层级配碎石19688m³。路基附属工程包括:垫层820597m³,旋喷桩96419米,螺杆/螺钉桩1986234m,碎石桩3180480m,以及绿色防护、坡面防护、防护栅栏等其他路基附属工程。(2)桥涵工程:正线桥梁占比为22.57%。主要桥涵工程数量有:正线特大桥梁10915.79m/7座,公路桥36m/1座,框架中小桥11座,框架涵71座,其中五原特大桥是重难点工程。(3)站场、房建工程:共有五原东站综合楼3000㎡,站台雨棚2处,投影面积7600㎡;其他房屋7884.62㎡,均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电力房屋607㎡,给排水房屋194.27㎡,工务房屋3870.3㎡,其他房屋608.4㎡,生产附属房屋2604.08㎡。五原东站站场建筑主要有站台墙1032m、站台面627㎡、站内通道957.12㎡,站场附属主要有围墙2089m,道路及硬化33394.1㎡。(4)临时工程:新建运输便道47.0Km,改建便道 25.8km,利用既有道路165.9km;变压器14台,临时电力干线21Km;中心料库(五原东站)1处;填料集中加工站3处;混凝土集中拌和站3处;钢筋加工厂3处,制(存)梁场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仅适用于SN01、SN02)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采用新型干法旋窑(预分解窑)生产,具备日产熟料3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不接受联合体及粉磨站投标,需提供熟料唯一来源的证明包括熟料供应基地的营业执照,生产供应能力,集团内部企业证明;生产商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
(4)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近两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5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近两年年均综合销售收入达到0.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财务报表为准);投标人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具有有效的投标物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2020年1月至开标之日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包件内各规格至少提供一份,检测报告必须含有碱含量检测指标);
(6)供货业绩: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产品至少两份2020年1月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铁路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对应合同协议书);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仅适用于SN03)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的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生产厂家(包括代理商代理的生厂厂家)必须在业主单位“快轨公司水泥合格供方专有名录”内:
序号 | 合格供方专有名录 | 备注 |
1 | 北京金隅北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2 | 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3 | 河北燕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
4 | 唐山泓泰水泥有限公司 | |
5 |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6 | 唐山金马启新水泥有限公司 | |
7 | 承德金隅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
8 | 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 | |
9 | 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 | |
10 | 燕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无独立法人资格,则需提供其为总公司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同等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4)财务能力:投标人应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真实有效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如分支机构参与,此处对注册资本无要求,需求提其总公司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由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二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一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投标人需在项目工地无偿提供自带有经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标定合格的自动计量装置的加油车至少一辆(运载能力至少5吨,车辆手续齐备、有上路行驶权;需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2名驾驶司机,驾照符合相关要求,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件;由投标人配备提供1名押运员,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证件),用于工地现场设备加油,随叫随到。交货时直接将油料加入现场施工设备中,过磅验收交货。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1月17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2023年11月18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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