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体系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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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体系服务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项“5C监控评价”相关的规程或通知,持续构建和完善了包括“综合、征、服、风、查、纠、外部、热点”等8个维度的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体系;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系统支持“质量评价”和“质量监控”2项核心工作,于2021年11月正式全国36个省级单位推广使用,要求开展“总评省”、“省评市”、探索“市评县”的工作。2021年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各省级税务机关的2020年年度5C征管质量评价结果,将“规范征管运行,评价征管效能,推进征管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推向新高度,2023年以来,总局将5R指标体系也纳入了评价体系。
为破解当前面临的征管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征管服务质量,实现征管服务质量的闭环管理,税务部门迫切需要从业务数据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以业务过程数据为基础,精准预警和定位征管质量问题,最终实现征管质量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10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4.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4.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4.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3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
9:00至11:30,
13:30至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2023年11月2
14点30分(北京
)
开标
:2023年11月2
14点30分(北京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体系服务
预算金额: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项“5C监控评价”相关的规程或通知,持续构建和完善了包括“综合、征、服、风、查、纠、外部、热点”等8个维度的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体系;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系统支持“质量评价”和“质量监控”2项核心工作,于2021年11月正式全国36个省级单位推广使用,要求开展“总评省”、“省评市”、探索“市评县”的工作。2021年5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各省级税务机关的2020年年度5C征管质量评价结果,将“规范征管运行,评价征管效能,推进征管质量提升”的工作要求推向新高度,2023年以来,总局将5R指标体系也纳入了评价体系。
为破解当前面临的征管热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征管服务质量,实现征管服务质量的闭环管理,税务部门迫切需要从业务数据中发现征管薄弱环节,以业务过程数据为基础,精准预警和定位征管质量问题,最终实现征管质量提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10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0月至开标当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3.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6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4.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3.4.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4.3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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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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