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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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本项目采购32条路向的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
2.3标段划分及招标限价:
2.3.1.省际一级干线项目总预算为6196.9195万元。
2.3.2.标段划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共5个标段,经一次招标,现对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进行招标。
具体邮路划分及预算见附件:一级干线运输情况统计表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9月3,如集团公司20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采购结果下发,按文件规定自动终止此合同。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保证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能力。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自有多种车型(如高栏车等)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件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具备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的能力,具体执行以发包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
3.2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所有运输车辆要达到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复印件交发包方备案(邮政运输企业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
3.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3.4承包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驾龄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安全行驶6万公里以上。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3.5承包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3.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3.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2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至少10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3.9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不存在资不抵债及亏损情况)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3投标人须提供自近三年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6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1 、2、3、6、8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3.1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8承包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接到甲方加班邮路、临时邮路拉运任务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发包方指定的装车地点。
3.19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承包方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如实告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方应依约与发包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3.20车辆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
3.21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工作,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的承包方人员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3.22因承包方未按约定或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应运输车辆,无法完成当班运输工作的,发包方可在其它承运商中指定第三方代替承包方完成运输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3年10月2—2023年11月,每日0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下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
2.2采购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本项目采购32条路向的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
2.3标段划分及招标限价:
2.3.1.省际一级干线项目总预算为6196.9195万元。
2.3.2.标段划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共5个标段,经一次招标,现对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进行招标。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 | 项目预算 | 备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一标段 | 4条往返邮路和6条单程邮路 | 1406.0325万元 | 中标供应商1家,备用1家。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二标段 | 5条往返邮路和5条单程邮路 | 1004.4955万元 | 中标供应商1家,备用1家。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三标段 | 4条往返邮路和5条单程邮路 | 1143.0525万元 | 中标供应商1家,备用1家。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邮区中心2023年一级干线汽车邮路外包项目(二次)五标段 | 7条往返邮路和8条单程邮路 | 1360.1710万元 | 中标供应商1家,备用1家。 |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9月3,如集团公司20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采购结果下发,按文件规定自动终止此合同。
2.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资质;保证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能力。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自有多种车型(如高栏车等)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件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应具备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的能力,具体执行以发包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
3.2提供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所有运输车辆要达到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复印件交发包方备案(邮政运输企业按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杜绝邮件和货物拼装。
3.3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3.4承包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驾龄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安全行驶6万公里以上。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3.5承包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3.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3.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分公司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2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至少10台。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3.9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10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本年度财务报表即可),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不存在资不抵债及亏损情况)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3投标人须提供自近三年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3.1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
3.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成交后以任何形式进行二次分包、转包的。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5)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6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1 、2、3、6、8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3.17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18承包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并及时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接到甲方加班邮路、临时邮路拉运任务通知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发包方指定的装车地点。
3.19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承包方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如实告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承包方应依约与发包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发包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3.20车辆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
3.21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工作,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的承包方人员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3.22因承包方未按约定或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应运输车辆,无法完成当班运输工作的,发包方可在其它承运商中指定第三方代替承包方完成运输任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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