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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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3-0020。
2、项目名称:扬中市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0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的采购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1.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1.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扬财购【2022】4号文;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上述有效材料。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意: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磋商文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4:30(北京)。
1、项目编号:JSZC-321182-HXGL-C2023-0020。
2、项目名称:扬中市人民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0万元。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内容。
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的采购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本项目是否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接受。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1 |
电子支气管镜系统 |
1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一年内的财务报表(不少于三个月,每月提供一份);事业单位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响应承诺函);
1.6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事业单位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7具有工商注册所在地相关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社会保险费证明);
1.8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扬财购【2022】4号文;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Ⅱ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上述有效材料。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意: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磋商响应文件中。
三、获取磋商文件: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4:3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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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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