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江河风光带(三环线至山泉路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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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靳江河风光带(三环线至山泉路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湘新发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靳江河风光带(三环线至山泉路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大王山北片区,地处三环线、山泉路之间,东临城市支路洋湖南路、城市次干道靳江河路;城市主干道莲坪大道于中部东西向穿过,经莲坪路靳江河桥与东山湾国际新城联系。
2.3项目概况:靳江河风光带 (三环线至山泉路段) 项目位于大王山北区西北的靳江河东岸,为长约 2.5 公里的狭长滨河绿地,是东山湾、大王山北片区重要的自然生态链接线。项目设计范围为三环线至山泉路之间为靳江河右岸滨河绿带设计,总用地面积约 33.8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亮化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项目建安工程费总投资约11600万元,园林景观约400元/㎡(按景观用地面积设计)。本项目招标金额约302.8173万元,其中设计费用约293.0673万元,勘察费用约9.75万元。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三年(109历天),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包含地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边坡、挡墙、现状植物点位、现状管网、标识标牌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勘察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详细勘察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出图及报建评审配合等,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10月3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风景园林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400万元(或单项合同风景园林面积不少于10公顷)的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2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风景园林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400万元或单项合同风景园林面积不少于10公顷】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为准。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有效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须单独配备。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7)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0月3起注册后查看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11-20 09:00
本招标项目靳江河风光带(三环线至山泉路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以湘新发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靳江河风光带(三环线至山泉路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 项目位于大王山北片区,地处三环线、山泉路之间,东临城市支路洋湖南路、城市次干道靳江河路;城市主干道莲坪大道于中部东西向穿过,经莲坪路靳江河桥与东山湾国际新城联系。
2.3项目概况:靳江河风光带 (三环线至山泉路段) 项目位于大王山北区西北的靳江河东岸,为长约 2.5 公里的狭长滨河绿地,是东山湾、大王山北片区重要的自然生态链接线。项目设计范围为三环线至山泉路之间为靳江河右岸滨河绿带设计,总用地面积约 33.8 公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亮化工程、排水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项目建安工程费总投资约11600万元,园林景观约400元/㎡(按景观用地面积设计)。本项目招标金额约302.8173万元,其中设计费用约293.0673万元,勘察费用约9.75万元。
2.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三年(109历天),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包含地形、道路、建筑物、构筑物、边坡、挡墙、现状植物点位、现状管网、标识标牌等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初步勘察在方案设计阶段完成,详细勘察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所有专项的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方案调整、变更等。包括相应阶段的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全过程出图及报建评审配合等,施工措施方案编制、土方调配方案编制。具体详见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任务书。
□监理服务:/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3年10月3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具备下列(1)、(2)业绩要求中的任意之一,业绩要求如下:
(1)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风景园林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400万元(或单项合同风景园林面积不少于10公顷)的工程设计业绩和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少于2万元的工程勘察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中,可以是同一项目,也可以是不同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本项业绩应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分别提供,即承担本项目工程勘察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勘察业绩,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本项业绩要求的工程设计业绩。
(2)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风景园林建安工程费不少于3400万元或单项合同风景园林面积不少于10公顷】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本项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包含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3)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1)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为准。2)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有效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为准。4)类似业绩的上述证明资料均无法体现出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其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由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兼任,须单独配备。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勘察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为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2)拟任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时,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7其他要求:(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勘察负责人、拟任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7)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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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11-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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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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