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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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GYTGCZX-HBRMYY-2023014
项目名称: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13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有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6.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质: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招标所需气体、药品注册批件(氧));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4)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等,须提供以下资质: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生产商的(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招标所需气体、药品注册批件(氧));(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4)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3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11月2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11月2 09点30分(北京)
项目编号:DGYTGCZX-HBRMYY-2023014
项目名称: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13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13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医用瓶装气体采购项目,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2月3有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B.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定代表人,需由企业负责人提供授权、签字或盖章)。6.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资质: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招标所需气体、药品注册批件(氧));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4)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7.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或代理商等,须提供以下资质:1)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生产商的(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为招标所需气体、药品注册批件(氧));(3)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4)交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运输的第三方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0月3 至 2023年11月03日,每天9:00至11:00,14:00至16: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11月2 09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11月2 09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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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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