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中医院新院区配套设施—场地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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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中医院新院区配套设施—场地防护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井陉县中医院新院区配套设施—场地防护工程已由井陉县行政审批局以井行审投资项建【2023】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井陉县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井陉县中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 项目名称:井陉县中医院新院区配套设施—场地防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井陉县陉山大道南侧、县优抚医院西侧;
2.3 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内容为石方及管沟挖填(图纸01号)、毛石挡墙(图纸03、05、06、07号)、砼挡墙(图纸03、07号)、南门口砖柱及挡墙 (图纸03、05号)、东西台阶 (图纸08号)、中医院污水抽气泵房、零星工程、室外铺装工程、电气外线等施工内容。
2.4 工期:30 日历天
2.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当天查询);
3.4 其他要求: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财库【2020】46号规定,按所属行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③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井陉县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 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 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 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 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 标人的行为;10、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 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 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 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 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 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根据《河北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 ( 一)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 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 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 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 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 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 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 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 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 党政机关、行业 协 (学) 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0月 3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月 23 时 59 分 (北京,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下同) 为 2023 年 11月 2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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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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