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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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博州精河县
2.2 项目规模:新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一级消防站、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事故应急及污水处理系统及物理封闭等)。
2.3 工程投资额:四标段投资额1300万元。
2.4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四标段内容,锅炉房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园区蒸汽管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计划竣工日期:204月3,总工期186天(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2级(含)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持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扫描件);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设规模、投资额、结构类型相似。
(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经理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该项目经理任命);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设规模、投资额、结构类型相似。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4)信誉要求: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投标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0月3至2023年11月0(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30-18:00。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23年11月210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一标段(设计施工一体化)施工项目,招标人为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博州精河县
2.2 项目规模:新建盐化工产业区标准化厂房配套设施(一级消防站、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事故应急及污水处理系统及物理封闭等)。
2.3 工程投资额:四标段投资额1300万元。
2.4 本次招标范围如下: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四标段内容,锅炉房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园区蒸汽管网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2,计划竣工日期:204月3,总工期186天(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2级(含)以上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及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为本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备注: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如项目经理是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持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区外建筑企业进疆从事建筑活动,应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要求:
(1)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2项类似项目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扫描件);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设规模、投资额、结构类型相似。
(2)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指2018年1月至今)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经理业绩(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原件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该项目经理任命);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设规模、投资额、结构类型相似。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企业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4)信誉要求: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投标人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3年10月3至2023年11月0(节假日除外),每日09:00-12:00,14:30-18:00。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2023年11月210时30分(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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