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片区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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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2.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综合配套中心、海关查验中心、海关卡口、场坪工程、内河河道、绿化景观、市政道路和管网(包括但不限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巡场路、桥梁、排水管网)以及场地平整工程,以及其他为满足综保区封关运作建设的设施。产业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以商业、办公、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研发制造、检测维修等为功能需求建设的设施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583.55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73.92万㎡,其中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产业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2.36万㎡),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先行开展一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1050亩(总建筑面积约50.92万㎡,其中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产业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6.75万㎡),其余约533.55亩(即产业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61万㎡)待机场总规修编获批后启动开发建设(为二期或远期项目)。
本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不得违反经主管部门批复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以经航空城管委会和新区航发投确认的为准,产业设施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以经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议定的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内容包含①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②产业设施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和运营管理。
2.4 项目的合作范围:项目合作范围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片区开发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
其中投资合作方面主要由区航发投和中标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依法参与产业用地的获取,投资内容主要为产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以商业、办公、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研发制造、检测维修等为功能需求建设的设施用房。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中标人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以及工程施工,同时负责产业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以及工程施工。运营管理方面主要由项目公司负责其建设的产业设施用房的招商和产业导入,并配合海关和航空城管委会做好入驻企业的服务。
2.5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49.62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为40亿元,包含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1506.84万元(含工程费用57121.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265.70万元,预备费3119.37万元),产业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8523.61万元(含工程费用20344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984.93万元,预备费11097.85万元);项目二期总投资估算为96131.36万元(含工程费用64403.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188.41万元,预备费3539.11万元)。综保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费用以新区航发投认可的第三方单位(或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新区航发投确认的为准,建设期融资利息以实际的融资利息为准。产业设施项目的工程费用以项目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单位(或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项目公司确认的为准,建设期融资利息以实际的融资利息为准。
注:本次招标范围中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海关封关工艺设备和海关信息系统。
2.6 工期要求:初步计划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其中场地整理与平整计划的周期为6个月,满足综合保税区封关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整体建设周期暂定为1年,产业设施项目计划的整体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按片区内土地征迁和报批成熟程度,根据综合保税区建设相关规定结合产业招商情况分期建设。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8 质量要求:①投融资的要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合作方参与项目的投资,新区航发投与中标社会合作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综保区内产业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新区航发投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中标社会合作方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其中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自有资金由新区航发投和中标社会合作方共同负责筹措。项目投资须满足《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中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要求;②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成果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③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新区航发投作为发包人发包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的要求编制房屋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④采购的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⑤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⑥运营管理的要求:负责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招商和产业导入,配合海关和航空城管委会做好入驻企业的服务,并按照《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署贸函〔2020〕117号)要求对机场综保区负责开展机场综保区整体运营管理等工作。
(1)设计资质要求: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任务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资质)】。承担产业设施项目设计任务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任务的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产业设施项目施工任务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多于4家,联合体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0%,联合体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50%。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人和产业设施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单位派出的同1人或2人,也可为不同单位分别派出的2人。要求为: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产业设施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相应基础设施项目或产业设施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产业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单位派出的同1人或2人,也可为不同单位分别派出的2人。要求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产业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负责相应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和产业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单位派出的同1人或2人,也可为不同单位分别派出的2人。要求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产业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相应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不否决投标,但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通知”要求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4.2 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12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2.2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片区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分为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其中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综合配套中心、海关查验中心、海关卡口、场坪工程、内河河道、绿化景观、市政道路和管网(包括但不限于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巡场路、桥梁、排水管网)以及场地平整工程,以及其他为满足综保区封关运作建设的设施。产业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以商业、办公、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研发制造、检测维修等为功能需求建设的设施用房。项目总用地面积1583.55亩(总规划建筑面积约73.92万㎡,其中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产业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2.36万㎡),项目计划分期实施,先行开展一期建设,一期用地面积约1050亩(总建筑面积约50.92万㎡,其中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6万㎡,产业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6.75万㎡),其余约533.55亩(即产业设施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61万㎡)待机场总规修编获批后启动开发建设(为二期或远期项目)。
本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不得违反经主管部门批复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的要求,其中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以经航空城管委会和新区航发投确认的为准,产业设施的建设内容与规模以经项目公司股东双方议定的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项目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项目招标内容包含①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含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以及②产业设施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和运营管理。
2.4 项目的合作范围:项目合作范围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片区开发项目的投资合作、工程总承包和运营管理。
其中投资合作方面主要由区航发投和中标人合资成立项目公司,依法参与产业用地的获取,投资内容主要为产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以商业、办公、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研发制造、检测维修等为功能需求建设的设施用房。工程总承包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和产业设施。中标人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以及工程施工,同时负责产业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以及工程施工。运营管理方面主要由项目公司负责其建设的产业设施用房的招商和产业导入,并配合海关和航空城管委会做好入驻企业的服务。
2.5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49.62亿元,其中项目一期总投资估算为40亿元,包含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1506.84万元(含工程费用57121.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265.70万元,预备费3119.37万元),产业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8523.61万元(含工程费用203440.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3984.93万元,预备费11097.85万元);项目二期总投资估算为96131.36万元(含工程费用64403.8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8188.41万元,预备费3539.11万元)。综保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工程费用以新区航发投认可的第三方单位(或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新区航发投确认的为准,建设期融资利息以实际的融资利息为准。产业设施项目的工程费用以项目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单位(或部门)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项目公司确认的为准,建设期融资利息以实际的融资利息为准。
注:本次招标范围中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含海关封关工艺设备和海关信息系统。
2.6 工期要求:初步计划项目整体建设期为3年,其中场地整理与平整计划的周期为6个月,满足综合保税区封关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计划的整体建设周期暂定为1年,产业设施项目计划的整体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按片区内土地征迁和报批成熟程度,根据综合保税区建设相关规定结合产业招商情况分期建设。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招标项目不分标段,投标人应对招标内容及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2.8 质量要求:①投融资的要求: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社会合作方参与项目的投资,新区航发投与中标社会合作方在项目所在地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综保区内产业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及运营,其中新区航发投持有项目公司10%的股权,中标社会合作方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方式进行筹措,其中作为项目资本金的自有资金由新区航发投和中标社会合作方共同负责筹措。项目投资须满足《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片区开发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协议》中对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的要求;②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勘察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成果文件应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③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新区航发投作为发包人发包的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福州滨海新城城市信息模型交付通用标准(试行)》(新区规发〔2020〕9号)的要求编制房屋建筑工程类和市政工程类项目的建筑信息模型,并将项目模型数据提交当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④采购的要求: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⑤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⑥运营管理的要求:负责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招商和产业导入,配合海关和航空城管委会做好入驻企业的服务,并按照《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署贸函〔2020〕117号)要求对机场综保区负责开展机场综保区整体运营管理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设计任务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甲级资质)】。承担产业设施项目设计任务的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承担基础设施项目施工任务的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产业设施项目施工任务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多于4家,联合体在项目公司所占的股权比例合计为90%,联合体牵头人须在项目公司中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50%。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人和产业设施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单位派出的同1人或2人,也可为不同单位分别派出的2人。要求为:基础设施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产业设施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相应基础设施项目或产业设施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其具备的条件须同时满足所兼任岗位的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和产业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单位派出的同1人或2人,也可为不同单位分别派出的2人。要求为:基础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产业设施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为负责相应设计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和产业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单位派出的同1人或2人,也可为不同单位分别派出的2人。要求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产业设施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为负责相应施工任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职工。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投标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③为本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业增产增效的通知》(榕建筑〔2022〕181号)投标人资质处于资质整改期内的不否决投标,但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完成资质整改工作,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满足本条款要求)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5)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上“通知”要求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4.2 定标方法: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6.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 2023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递交。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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