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市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除渣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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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江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除渣系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预案(WZ20231127-2505-1445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渣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除渣系统处理量15t/h 16Mn
1.00
套
包1-除渣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以偏差表的形式对招标预案中投标人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承诺,如无相应的承诺将作为否决项处理。
3.1.7 投标方须书面承诺保证性能值:每台炉除渣系统的单路额定出力应不小于15t/h;渣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气侧的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10mg/Nm3;单个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1m处的最大噪声应不大于85dB(A)。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1.8 投标方对输送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须有先进的技术支持并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投标方须书面承诺:投标方提供的系统的设计、工艺、设备应是先进可靠、质量保证的技术, 并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条例;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任何带有试制性的系统和设备应予以排除;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3.1.9 投标方必须具制造同类型产品的能力,须提供五年内至少五套出力相同或以上的设备(双路链斗输渣机+斗式提升机,出力≥ 15t/h,钢渣仓容积≥500m3)合同业绩[须提供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包括不限于业绩清单(标明型号、数量、用户名称、签订
、详细规格参数)、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技术协议];须提供至少三套出力相同或以上的设备(双路链斗输渣机+斗式提升机,出力≥ 15t/h,钢渣仓容积≥500m3)成功商业运行三年以上业绩,已证明安全可靠[须提供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包括不限于业绩清单(标明型号、数量、用户名称、投用
、详细规格参数)、合同复印件(价格可隐去)、技术协议、用户良好使用证明(提供签字盖章版证明)和联系电话]。
3.1.10 本次招标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招标类物资生产、销售资质的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
8:00时至2023年11月
16:00时(北京
,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九江浔阳区热电联产项目除渣系统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预案(WZ20231127-2505-14456-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除渣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应以偏差表的形式对招标预案中投标人技术要求进行相应的承诺,如无相应的承诺将作为否决项处理。
3.1.7 投标方须书面承诺保证性能值:每台炉除渣系统的单路额定出力应不小于15t/h;渣仓顶布袋除尘器排气侧的粉尘排放浓度应不大于10mg/Nm3;单个设备运行时,在距离设备1m处的最大噪声应不大于85dB(A)。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供应商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见附件2)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
3.1.8 投标方对输送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须有先进的技术支持并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认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投标方须书面承诺:投标方提供的系统的设计、工艺、设备应是先进可靠、质量保证的技术, 并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条例;所采用的系统和设备应成熟,任何带有试制性的系统和设备应予以排除;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3.1.9 投标方必须具制造同类型产品的能力,须提供五年内至少五套出力相同或以上的设备(双路链斗输渣机+斗式提升机,出力≥ 15t/h,钢渣仓容积≥500m3)合同业绩[须提供能体现相关信息的包括不限于业绩清单(标明型号、数量、用户名称、签订
3.1.10 本次招标接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招标类物资生产、销售资质的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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