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4局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FGHD-2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25局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钢材、型材、水泥)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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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2标四工区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FGHD-2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2标项目,已由《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2标四工区工程,由两站两区段一斜井加三处工作井组成,分别是龙洞站(含大小里程明挖段)、大源站(含小里程明挖段),龙~大区间矿山法隧道(两个暗挖区段),线路跨越天河区和白云区。起讫里程:DSK27+655-DSK28+500、DSK31+940-DSK35+771,管区长度4.687km,总投资10.62亿元,土建工期50个月(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2),通车日期是2021年12月3。现建设单位第三版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目标2022年8月3隧道全部贯通,2023年6月3全线具备开通条件。(珠三角城际一指【2020】36号)。
2.1.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线路长度10.448km,路基工程中改建广茂线路基长度为2100.22m,正线路基长度2438.72m。桥涵工程中特大桥共2座,桥梁长度共计8.01公里,占正线全长的76.7%,共计简支箱梁181孔,简支现浇箱梁1联、悬灌连续梁11联。轨道工程中新建正线轨道线路长度 8.12公里,正线铺设有砟轨道0.3铺轨公里,铺设无砟道床16.24铺轨公里。改建广茂线线路长度0.350公里。街边改建广茂线线路长度 2.100公里;设混凝土拌和站1处、钢筋加工厂1处、小型预制场1处、制梁场(方案待定)1处、变压器11台、新建施工便道7.5公里、电力干线8.3公里。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质量检验报告(高线、螺纹钢各品种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可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1月23时59分。
1.1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2标四工区工程,招标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FGHD-2标四工区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GZZQ-2标项目,已由《国铁集团、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湛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0〕192号),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工程总承包项目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使用单位为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珠三角城际广佛环线GFHD-2标四工区工程,由两站两区段一斜井加三处工作井组成,分别是龙洞站(含大小里程明挖段)、大源站(含小里程明挖段),龙~大区间矿山法隧道(两个暗挖区段),线路跨越天河区和白云区。起讫里程:DSK27+655-DSK28+500、DSK31+940-DSK35+771,管区长度4.687km,总投资10.62亿元,土建工期50个月(2017年1月至2021年2月2),通车日期是2021年12月3。现建设单位第三版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目标2022年8月3隧道全部贯通,2023年6月3全线具备开通条件。(珠三角城际一指【2020】36号)。
2.1.2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站前二标项目,线路长度10.448km,路基工程中改建广茂线路基长度为2100.22m,正线路基长度2438.72m。桥涵工程中特大桥共2座,桥梁长度共计8.01公里,占正线全长的76.7%,共计简支箱梁181孔,简支现浇箱梁1联、悬灌连续梁11联。轨道工程中新建正线轨道线路长度 8.12公里,正线铺设有砟轨道0.3铺轨公里,铺设无砟道床16.24铺轨公里。改建广茂线线路长度0.350公里。街边改建广茂线线路长度 2.100公里;设混凝土拌和站1处、钢筋加工厂1处、小型预制场1处、制梁场(方案待定)1处、变压器11台、新建施工便道7.5公里、电力干线8.3公里。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质量检验报告(高线、螺纹钢各品种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可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3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型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型材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 2 份(应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有效的购销协议,投标物资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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