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1局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钢材、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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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新建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湖北黄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筋、水泥(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黄冈市黄梅县境内,施工内容分上水库和下水库,合同工期:25.3个月;合同金额1.6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上水库全部施工内容及下水库②号支洞、进场交通洞的施工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2年期间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的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回旋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2年期间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的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1月17时00分。
1.1新建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省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湖北黄梅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钢筋、水泥(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紫云山抽水蓄能电站筹建期洞室及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黄冈市黄梅县境内,施工内容分上水库和下水库,合同工期:25.3个月;合同金额1.66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上水库全部施工内容及下水库②号支洞、进场交通洞的施工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钢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2年期间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的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回旋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2年期间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的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0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3年11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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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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