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汕路(金坑中新段)人行天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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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汕路(金坑-中新段)人行天桥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广汕路(金坑-中新段)。
1.2.3 设计范围:广汕路(金坑-中新段)人行天桥工程共包含6座人行天桥,其中1座位于均和村花莞高速东侧,5座位于镇龙镇智品尚城、中新医院、镇龙西地铁站、广华路、第二老人院,桥梁跨径约50~60m,并设置垂直电梯。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天桥,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局部改造,景观照明及其它天桥附属工程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2023〕6号。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为10786.6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8121.49万元。
1.2.8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缆管沟工程。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 年 / 月,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1.2.10招标范围: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工程测量、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2〕9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2023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北京,下同)。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汕路(金坑-中新段)人行天桥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广汕路(金坑-中新段)。
1.2.3 设计范围:广汕路(金坑-中新段)人行天桥工程共包含6座人行天桥,其中1座位于均和村花莞高速东侧,5座位于镇龙镇智品尚城、中新医院、镇龙西地铁站、广华路、第二老人院,桥梁跨径约50~60m,并设置垂直电梯。本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人行天桥,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局部改造,景观照明及其它天桥附属工程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埔发改〔2023〕6号。
1.2.6 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为10786.6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8121.49万元。
1.2.8 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缆管沟工程。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 年 / 月,竣工日期为 / 年 / 月。
1.2.10招标范围:①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地质钻探)、工程测量、地形图测量、地下管线探测];②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建、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释] 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2〕946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释] 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1.4.6 关于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1.5.1 公告发布:2023年 月 日00时00分至2023年 月 日10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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