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十四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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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HZZB-JI-003
项目名称:岐山县十四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82,610.75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合同包2(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69,309.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4)《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2)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出具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本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情况: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完成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9)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0至2023年11月0,每天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3年11月2 09时00分00秒(北京)
项目编号:2023-HZZB-JI-003
项目名称:岐山县十四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2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合同包预算金额:2,2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782,610.75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交通管理设备 | 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2,200,000.00 | 1,782,610.75 |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合同包2(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69,309.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2-1 | 交通管理设备 | 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3,000,000.00 | 1,569,309.00 |
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
(4)《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注: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需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合同包2(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蔡家坡地区8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采购内容;
(2)投标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出具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本人投标截止前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完税证明: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保缴纳情况:提供近一年至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8)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0年10月至今)完成过的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9)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合同包2(凤鸣镇地区6条道路增设交通设施)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同合同包1。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0至2023年11月0,每天08:30:00至12:00:00,14:00:00至17:30:00(北京)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
:2023年11月2 09时00分00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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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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