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产设施守护及运输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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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金海采油厂) 海上生产设施守护及运输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金海采油厂海上葵东1井组、海南24井等海上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船舶守护和海上运输。
招标范围: 提供船舶两艘,分别负责葵东1井组、海南24井等海上生产设施守护,运送人员和生产生活物资,海上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等 ;项目资金已落实,金额101万元(暂估),计划文号为油辽金海发〔2023〕23号、42号,服务费用按照发生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最高投标限价: 守护5283.06元/天;运输3475.89元/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投入船舶具备守护、运输海域的适航能力,其中,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5米;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1米;船体总长大于等于30米,船宽大于等于6米,满载吃水小于等于2米,船体材料为钢质;
2.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的设备和器具包括但不限于:2副救助用长柄钩;至少1套抛绳器;6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具有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等等;
3.至少配套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路岸基地随时通话;
4.船长、船员具有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5.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三)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适用于招标人所在的施工海域);
(四)投入船舶具备合格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拟投入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者租赁船舶,自有船舶需要提供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船舶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
(六)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七)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八)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1月1 08:30:00(北京,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金海采油厂) 海上生产设施守护及运输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金海采油厂海上葵东1井组、海南24井等海上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船舶守护和海上运输。
招标范围: 提供船舶两艘,分别负责葵东1井组、海南24井等海上生产设施守护,运送人员和生产生活物资,海上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等 ;项目资金已落实,金额101万元(暂估),计划文号为油辽金海发〔2023〕23号、42号,服务费用按照发生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最高投标限价: 守护5283.06元/天;运输3475.89元/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至2023年12月3。
实施地点:辽宁盘锦。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投入船舶具备守护、运输海域的适航能力,其中,葵东1井组:高潮7米,低潮4.5米;海南24井:高潮3米,低潮1米;船体总长大于等于30米,船宽大于等于6米,满载吃水小于等于2米,船体材料为钢质;
2.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助和撤离人员需要的设备和器具包括但不限于:2副救助用长柄钩;至少1套抛绳器;6只带自亮浮灯、逆向反光带和绳子的救生圈,绳子长度不少于30米;具有简易包扎和急救的医疗用品;营救区舷侧的落水人员攀登用网等等;
3.至少配套两种通讯工具,保证守护船与被守护设施和路岸基地随时通话;
4.船长、船员具有适任证书等有效证件;
5.符合《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所需要求;
(三)投标人具有合格有效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营业范围适用于招标人所在的施工海域);
(四)投入船舶具备合格有效的船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拟投入船舶需为自有船舶或者租赁船舶,自有船舶需要提供所有人为投标人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租赁船舶需要提供租赁合同;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
(六)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七)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八)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1月至2023年11月23:59:59。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5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11月1 08:30:00(北京,24小时制)之前加密后上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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