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张线(张家港一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新桥段、华西段航道工程及江阴段疏浚工程、航标工程施工过程、验收检测及相关服务项目SZX-JY-HDJC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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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交通发1302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江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阴市苏南干线航道网整治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江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阴市苏南干线航道网整治工程指挥部。现对SZX-JY-HD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申张线江阴段南起江阴市与张家港市交界周家码头处,北至申张线与东横河交汇处,整治长度29.942公里(桩号:K83+461~K113+403),航道尺度:航道底宽不小于45m,最小通航水深3.2m,最小弯曲半径480m。新桥段、华西段6.207公里航道按照三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对于剩余航段23.735公里按照三级标准进行疏浚,全线设置航标工程(标志标牌)共计104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SZX-JY-HDJC标段,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护岸工程、疏浚工程、航标工程(标志标牌)等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抽检工作及交工、竣工阶段的检测等服务工作。
2.2.1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作大纲、交工及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大纲和工作方案并且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
(2)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隐蔽工程及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标准试验的验证性检测等。
(3)护岸地基与基础及墙身检测并提供专项检测报告。
(4)重要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检测及阶段验收、完工及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
(5)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试验检测报告。
(6)交工及竣工验收前检测、交工及竣工验收前外观检查、交工及竣工验收前内业资料检查、竣工验收前检测等。
(7)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修复工程的试验检测。
(8)完成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质量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申报备案工作,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的频率等;不低于每两个月对各标段施工现场、工地试验室、材料储存及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巡查。
(2)每年配合业主开展质量月、质量专项活动,编写策划相关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每季度编写和提炼质量工作总结。
(3)协助业主进行质量管理,促使项目高效高质量进行;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专项检查,定期编制检测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4)每季度对施工单位质量通病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协助业主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对各类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5)协助业主完善项目质保体系,每季度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
(6)负责业主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风险清单制定工作,并每半年对施工单位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风险清单制定进行指导和评估。
(7)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质量工作方面的宣贯、培训、讲座,进行最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解读。
(8)每年按发包人要求策划开展项目质量、试验等技能考核比赛。
(9)每月汇总各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形成整个工程项目的月度检测报告提交招标人;每季度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10)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协助委托人进行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工作;
(11)施工现场工艺行为和质量行为检查,提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意见。
(12)协助业主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相关报告。
(13)交工前档案归档材料检查。
(14)完成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完为止。
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试验检测工作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试验检测指令后,必须保证在内进场,按照要求做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分阶段提交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本合同段内需检测的工作内容按阶段及委托人指令分批次进场),试验检测人向委托人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2013年1月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为准)完成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13年1月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为准)担任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13年1月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为准)担任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试验检测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信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一方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1.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工作内容中涵盖该项业绩即可。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本招标项目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交通发1302号)批准建设,项目委托人为江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阴市苏南干线航道网整治工程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部、省、市共同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出资,招标人为江阴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阴市苏南干线航道网整治工程指挥部。现对SZX-JY-HDJ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申张线江阴段南起江阴市与张家港市交界周家码头处,北至申张线与东横河交汇处,整治长度29.942公里(桩号:K83+461~K113+403),航道尺度:航道底宽不小于45m,最小通航水深3.2m,最小弯曲半径480m。新桥段、华西段6.207公里航道按照三级航道标准进行整治,对于剩余航段23.735公里按照三级标准进行疏浚,全线设置航标工程(标志标牌)共计104座。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SZX-JY-HDJC标段,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工程范围内的护岸工程、疏浚工程、航标工程(标志标牌)等附属工程施工阶段的抽检工作及交工、竣工阶段的检测等服务工作。
2.2.1第三方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编制工作大纲、交工及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工作方案,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大纲和工作方案并且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
(2)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隐蔽工程及工程实体的试验检测,标准试验的验证性检测等。
(3)护岸地基与基础及墙身检测并提供专项检测报告。
(4)重要临时工程的施工过程检测及阶段验收、完工及竣工验收前的检测服务。
(5)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试验检测报告。
(6)交工及竣工验收前检测、交工及竣工验收前外观检查、交工及竣工验收前内业资料检查、竣工验收前检测等。
(7)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后修复工程的试验检测。
(8)完成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质量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业主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申报备案工作,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工地试验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试验仪器检定及运转、试验人员到位情况、试验标准的应用、标准试验的批复、检测的频率等;不低于每两个月对各标段施工现场、工地试验室、材料储存及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一次巡查。
(2)每年配合业主开展质量月、质量专项活动,编写策划相关活动方案,做好活动总结;每季度编写和提炼质量工作总结。
(3)协助业主进行质量管理,促使项目高效高质量进行;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专项检查,定期编制检测工作统计分析报告。
(4)每季度对施工单位质量通病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协助业主下发质量检查通报,对各类试验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提出相关建议措施。
(5)协助业主完善项目质保体系,每季度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
(6)负责业主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风险清单制定工作,并每半年对施工单位质量风险评估及质量风险清单制定进行指导和评估。
(7)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开展质量工作方面的宣贯、培训、讲座,进行最新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的解读。
(8)每年按发包人要求策划开展项目质量、试验等技能考核比赛。
(9)每月汇总各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形成整个工程项目的月度检测报告提交招标人;每季度提交质量分析报告。
(10)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协助委托人进行试验检测相关管理工作;
(11)施工现场工艺行为和质量行为检查,提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意见。
(12)协助业主编制交竣工验收、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等相关报告。
(13)交工前档案归档材料检查。
(14)完成业主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3 检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至项目竣工验收完为止。
试验检测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试验检测工作方案,该方案需经过委托人组织审查通过。试验检测人在收到委托人的试验检测指令后,必须保证在内进场,按照要求做好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一切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分阶段提交试验检测报告(根据本合同段内需检测的工作内容按阶段及委托人指令分批次进场),试验检测人向委托人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 企业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2)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和水运工程结构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涵盖)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2013年1月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为准)完成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资格: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13年1月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为准)担任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材料或地基基础或结构专业)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水运结构与地基或水运材料专业);2013年1月以来(以投标报表的交/竣工为准)担任过航道工程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
(1)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近一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为准)的信用等级评价(试验检测类)为C级及以上级别,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暂定A处理;(如采用联合体投标,信用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较低的一方为准)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双方)
3.1.5本项目要求的企业及人员业绩,工作内容中涵盖该项业绩即可。
3.2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水运工程材料甲级资质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委托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3.4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的规定,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可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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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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