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器材(第四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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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3-A-0204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器材(第四批)项目
预算金额:171.805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消防员护膝、护肘214套;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10套;消防员防蜂服7套;电绝缘装具10套;防静电服13套;强制送风呼吸器3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二包:消防救生气垫5个;救援支架5副;救生软梯7副(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三包:雷达生命探测仪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四包: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无齿锯7具;手持式钢筋速断器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五包:金属堵漏套管7套;大型水力排烟机2套;高倍数泡沫发生器5套;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10套;折叠式救援梯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六包:水面遥控救援机器人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七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60个(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八包: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12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消防员护膝、护肘214套;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10套;消防员防蜂服7套;电绝缘装具10套;防静电服13套;强制送风呼吸器3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二包:消防救生气垫5个;救援支架5副;救生软梯7副(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三包:雷达生命探测仪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四包: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无齿锯7具;手持式钢筋速断器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五包:金属堵漏套管7套;大型水力排烟机2套;高倍数泡沫发生器5套;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10套;折叠式救援梯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六包:水面遥控救援机器人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七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60个(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八包: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12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0至2023年11月0,每天9: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TGPC-2023-A-0204
项目名称: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常规消耗性器材(第四批)项目
预算金额:171.805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消防员护膝、护肘214套;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10套;消防员防蜂服7套;电绝缘装具10套;防静电服13套;强制送风呼吸器3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二包:消防救生气垫5个;救援支架5副;救生软梯7副(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三包:雷达生命探测仪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四包: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无齿锯7具;手持式钢筋速断器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五包:金属堵漏套管7套;大型水力排烟机2套;高倍数泡沫发生器5套;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10套;折叠式救援梯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六包:水面遥控救援机器人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七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60个(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八包: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12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消防员护膝、护肘214套;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10套;消防员防蜂服7套;电绝缘装具10套;防静电服13套;强制送风呼吸器3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二包:消防救生气垫5个;救援支架5副;救生软梯7副(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三包:雷达生命探测仪1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四包: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无齿锯7具;手持式钢筋速断器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五包:金属堵漏套管7套;大型水力排烟机2套;高倍数泡沫发生器5套;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10套;折叠式救援梯10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六包:水面遥控救援机器人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七包:佩戴式防爆照明灯60个(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八包: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125套(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对其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1月0至2023年11月0,每天9:00至12:00,12: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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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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