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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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
2.2项目编号:E41130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财政资金
2.4项目区域:南阳市中心城区
2.5项目规模:500套,单套建筑面积70㎡以下的永久性建筑。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7招标内容: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包含的全部内容。
2.8交付质量:合格,达到招标人验房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9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
内向招标人交付该房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投标的房源手续合法,投标单位需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明;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注册
为准)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前1
内。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b.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提供房源套数,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或电子法人章;
c.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d.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e.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1月3日08:00分至2023年11月23日9:00分。潜在投标人可在会员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
2.2项目编号:E41130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财政资金
2.4项目区域:南阳市中心城区
2.5项目规模:500套,单套建筑面积70㎡以下的永久性建筑。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2.7招标内容:南阳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场化收购市本级人才公寓项目包含的全部内容。
2.8交付质量:合格,达到招标人验房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2.9交付期:合同签订后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投标的房源手续合法,投标单位需同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销售许可证明;
3.3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以注册
3.4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a.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b.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提供房源套数,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代表了联合体各方,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其他资料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公章或电子法人章;
c.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
d.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且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e.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对联合体内各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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