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2023-2025学年校方责任险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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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KX-DL-中山[2023-037]号
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2023-2025学年校方责任险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7元;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年3元/人。(学生人数以当年实有学生数而定)
最高限价(如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7元;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年3元/人。(学生人数以当年实有学生数而定)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三乡镇2023-2025学年校方责任险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0:00至2028月324: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2、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业务。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4.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0至2023年11月0,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GDKX-DL-中山[2023-037]号
项目名称:中山市三乡镇2023-2025学年校方责任险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7元;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年3元/人。(学生人数以当年实有学生数而定)
最高限价(如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5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幼儿园校(园)方责任保险投保费用,每年每生7元;校方责任保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年3元/人。(学生人数以当年实有学生数而定)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中山市三乡镇2023-2025学年校方责任险及相关服务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内容;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9月0:00至2028月324: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报价的,须提供上级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1、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2、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交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扫描件,开户(基本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应提供能体现基本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相关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包含责任保险业务。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4.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1月0至2023年11月0,每天0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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