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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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全过程咨询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雨发改投备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全过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99号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地上面积约2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共两栋。最大建筑高度64.3米;最大结构跨度32.2米。主楼为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以下简称生产综合用房),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副楼分为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1)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海路基地配套用房(以下简称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地上3层,局部地下1层,框架结构。(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海路基地附属用房(以下简称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门卫室及其他约200平方米,地上1层,包含门卫室及垃圾站等。
2.4服务期限: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预计至2025年12月3,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自设计阶段至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以及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阶 段、财务决算审计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设计阶段的进度和质量管理;施工前期阶段的场地 准备、设计管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投入使用前准备阶段的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的管理;财务决算审计阶段的协助配合。起止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为止。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1)企业(含联合体成员方)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企业(含联合体成员方)未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11月0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3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修缮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①本项业绩要求中,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必须具备项,且至少包含监理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中任意一项;②类似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以牵头单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为准,成员单位不计算全过程咨询业绩)。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中合同有效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由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2)拟任监理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负责造价服务的单位委派)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应与受聘单位一致;中标后如将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应提供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造价负责人承诺(格式自拟)。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以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拟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2)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以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3年11月0起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11-30 09:00
本招标项目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全过程咨询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雨发改投备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招标人为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及附属用房项目全过程咨询
2.2项目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99号
2.3项目概况: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4500平方米,地上面积约24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共两栋。最大建筑高度64.3米;最大结构跨度32.2米。主楼为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用房(以下简称生产综合用房),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地上13层,地下1层,框剪结构。副楼分为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1)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海路基地配套用房(以下简称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地上3层,局部地下1层,框架结构。(2)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金海路基地附属用房(以下简称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10300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包含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门卫室及其他约200平方米,地上1层,包含门卫室及垃圾站等。
2.4服务期限: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预计至2025年12月3,从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自设计阶段至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的全过程(含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监理服务和造价咨询服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服务,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控制、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以及甲方交办的其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审计阶 段、财务决算审计阶段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设计阶段的进度和质量管理;施工前期阶段的场地 准备、设计管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现场协调;投入使用前准备阶段的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的管理;财务决算审计阶段的协助配合。起止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完成为止。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
注:财务要求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1)企业(含联合体成员方)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2)企业(含联合体成员方)未被列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18年11月0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38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扩建或修缮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①本项业绩要求中,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是必须具备项,且至少包含监理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中任意一项;②类似业绩要求为同一项目,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以牵头单位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为准,成员单位不计算全过程咨询业绩)。2)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要求:①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中合同有效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的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独立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可兼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由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2)拟任监理负责人:拟任监理负责人1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零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根据2021年3月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负责造价服务的单位委派)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应与受聘单位一致;中标后如将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应提供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造价负责人承诺(格式自拟)。
3.2.7其他要求: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2)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以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拟承担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2)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以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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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11-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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