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智慧药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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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省智慧药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6.7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6.72万元
采购需求: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本监理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智慧药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2023年11月0
至2023年11月0
,每天
08:30至12:00,
13: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56.72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56.72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省智慧药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监理 | 本监理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智慧药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 人民币56.72万元 |
2)供应商首次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本监理项目服务期限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省智慧药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2023年)项目》建设内容全部通过最终验收为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符合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5)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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