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社会投资人招标(不见面开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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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社会投资人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社会投资人招标
2.2 建设地点:焦作市中站区
2.3 项目概况: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共包含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综合管廊项目、中站区白马门河/涟深河综合治理项目、中站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和中站区南水北调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五个子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经初步预估总投资为124643.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494.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16.16万元,基本预备费7143.26万元,建设期利息4189.50万元。
2.4 招标范围: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社会投资人。
2.5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建设
延长,项目建设期相应延长,合作期也相应延长。
2.5.1 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
2.5.2 运营期:23年。
2.6 合作模式:本项目由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授权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焦作市中站区国有公司(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下同)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牵头方,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收取水费,工业管廊租赁收益及其他可经营性收益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2.7 社会投资人招标、组建项目公司:
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可为联合体),与焦作市中站区国有公司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企业共同实施该项目。
成交社会投资人与焦作市中站区国有公司按51%:49%的股权比例(具体股权比例以后期协商为准),依法依规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签署股东协议,制定公司章程。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与成交社会投资人签署谈判备忘录、《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综合管廊项目的特许经营资格。
2.8 金融机构融资:
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协议》,负责项目融资以及后续的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
2.9 退出机制:
签订合同时再具体约定,具体操作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10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较强大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资金需求额度的3倍;(提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银行授信等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
3.6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符合国家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最多由5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明确牵头人;
②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和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④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所签署的内容,代表了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予以认同,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章和盖章外,其他资料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⑤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⑥具有相同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且承担相同工作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获取招标文件
4.1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
(北京
)。
本招标项目为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社会投资人招标,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社会投资人招标
2.2 建设地点:焦作市中站区
2.3 项目概况: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位于焦作市中站区,共包含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综合管廊项目、中站区白马门河/涟深河综合治理项目、中站区乡村振兴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和中站区南水北调沿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等五个子项目。
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经初步预估总投资为124643.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2494.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816.16万元,基本预备费7143.26万元,建设期利息4189.50万元。
2.4 招标范围:焦作市中站区生态环境治理及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类EOD)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社会投资人。
2.5 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为25年,其中建设期2年。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建设
2.5.1 建设期:本项目计划建设期2年。
2.5.2 运营期:23年。
2.6 合作模式:本项目由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政府授权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授权焦作市中站区国有公司(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焦作市中财投资有限公司,下同)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牵头方,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投资人,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收取水费,工业管廊租赁收益及其他可经营性收益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2.7 社会投资人招标、组建项目公司:
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社会投资人(可为联合体),与焦作市中站区国有公司成立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企业共同实施该项目。
成交社会投资人与焦作市中站区国有公司按51%:49%的股权比例(具体股权比例以后期协商为准),依法依规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签署股东协议,制定公司章程。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焦作经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先与成交社会投资人签署谈判备忘录、《特许经营协议草案》,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水项目、焦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综合管廊项目的特许经营资格。
2.8 金融机构融资:
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具体组织开展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等工作。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融资协议》,负责项目融资以及后续的本金偿还及利息支付。
2.9 退出机制:
签订合同时再具体约定,具体操作须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10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程、条例等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3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较强大的融资能力,融资能力不低于项目资金需求额度的3倍;(提供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银行授信等证明文件)
3.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明文件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企业公章);
3.6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获取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 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为符合国家要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最多由5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方之间的分工、明确牵头人;
②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和人员应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④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所签署的内容,代表了联合体各方,联合体成员予以认同,除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章和盖章外,其他资料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签字。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网上下载文件即可,投标保证金等费用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办理,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各自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其余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⑤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⑥具有相同资质的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且承担相同工作的,以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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