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中车长春汽车电机基地-定子2线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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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中车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中车长春汽车电机基地-定子2线项目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经济开发区创意汽车研发产业园(位于乙二街以东、甲二街以西、乙四路以南)一汽中车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扁线定子生产线1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 交货期:招标定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25个自然日内设备到达招标方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实缴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或实收资本(或股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1)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公司成立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s://www.safe.gov.cn),如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采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投标人实缴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验资报告;或实收资本(或股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以财务要求中提供的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实缴资本为外币的,按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s://www.safe.gov.cn),如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采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晚于2020年1月的,免于提交成立当年及更早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至12月3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5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对应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日期应在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区间内,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签订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2)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每个业绩项目应至少包含1条产能≥10万套/年或节拍≤180秒的定子产线;
4)合同扫描件应有各方的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5)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盖章页;
6)每个项目总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含税),若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如为外币合同,按合同签订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s://www.safe.gov.cn),如签订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采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如对合同或发票金额进行遮盖或涂抹时,应保留千万位及以上数位,且可以明确判断金额量级;
7) 合同如无法体现上述业绩内容,须同时提交该业绩项目的技术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技术协议应有各方签字或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 23:00至2023-11-8 17:00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一汽中车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货物名称:一汽中车长春汽车电机基地-定子2线项目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经济开发区创意汽车研发产业园(位于乙二街以东、甲二街以西、乙四路以南)一汽中车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扁线定子生产线1条,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 交货期:招标定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25个自然日内设备到达招标方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5最高投标限价: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注册资本在4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实缴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或实收资本(或股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
1)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标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为企业的,投标人的企业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的事业单位信息以开标当日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查询结果为准,单位状态应为正常状态。
注册资本为外币的,按公司成立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s://www.safe.gov.cn),如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采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2)投标人实缴资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验资报告;或实收资本(或股本)不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以财务要求中提供的2022年审计报告为准。(实缴资本为外币的,按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s://www.safe.gov.cn),如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采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3.1.2财务要求:提交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2021、2022年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投标人成立晚于2020年1月的,免于提交成立当年及更早的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
2) 审计报告应当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 被审计单位、报表编制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4) 上述资料不得遮挡、涂抹或篡改;
5) 资产负债表为当年12月3的报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为当年1月至12月3的报表;
6) 净利润不得连续两年为负值(如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数据为准)。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至少承接过5个及以上类似业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提供业绩项目对应的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合同日期应在2020年1月至开标当日区间内,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签订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2)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每个业绩项目应至少包含1条产能≥10万套/年或节拍≤180秒的定子产线;
4)合同扫描件应有各方的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5)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盖章页;
6)每个项目总金额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含税),若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450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如为外币合同,按合同签订之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s://www.safe.gov.cn),如签订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采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投标人如对合同或发票金额进行遮盖或涂抹时,应保留千万位及以上数位,且可以明确判断金额量级;
7) 合同如无法体现上述业绩内容,须同时提交该业绩项目的技术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技术协议应有各方签字或盖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参与。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 23:00至2023-11-8 17:00 (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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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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